(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1日電)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辦理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執行案,扣押柯文哲7000萬元刑事保證金。分署今晚表示,保證金為柯文哲本人具保,屬其責任財產,依法可強制執行。

台北分署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移送機關監察院因柯文哲(前台北市長)違反政治獻金法,共移送4件行政執行案件,移送金額合計新台幣9783萬3888元。

台北分署表示,據媒體報導,柯文哲配偶主張,分署所扣押的刑事保證金,是由她賺取及向他人借來的款項,因此就相關執行情形對外說明。

台北分署指出,柯文哲的刑事保證金為其責任財產,依法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分署先前向台北地方法院函查柯文哲繳存的刑事保證金及具保人等相關資料。

北院函復指出,法院受理113年度金訴字第51號貪污等案,具保金額為7000萬元,具保人為柯文哲本人。台北分署據此認定這筆刑事保證金為柯文哲財產,核發附條件執行命令扣押,認為依法並無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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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台北地院今年3月26日一審判處柯文哲應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並諭知維持原具保及保釋條件,包括7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以及接受電子腳鐶、攜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案件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柯文哲其後聲請撤銷或變更電子腳鐶科技設備監控,高院認為,雖難認柯文哲有逃亡之虞,但仍有接受科技監控必要,裁定自8月5日起將電子腳鐶改為電子手鐶。

台北分署表示,未來柯文哲如對這筆刑事保證金取得請求返還權利,分署將依法續為執行。

至於柯文哲配偶若認為這筆刑事保證金實際為其所有財產,台北分署指出,可在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第三人異議之訴」尋求救濟。(編輯:李錫璋)1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