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籍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陳欽生、陳永祥、蔡勝添等人,於1970年間遭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以叛亂罪判刑12年,雖然此「馬來西亞共產黨案」(馬共案)受難者已經政府撤銷判決及補償,但監委范巽綠受理陳欽生陳情後調查指出,因壓迫體制及加害者識別的資料不全,政治偵防的人事檔案迭失,相關立法工作延宕,致轉型正義迄未竟全功,監察院呼籲行政院盡速推動「加害者識別及處置」立法,釐清加害者責任,以落實轉型正義。
1970年代,台灣發生多起馬來西亞僑生,因閱讀左派書籍、收聽中國廣播,甚至僅因身分背景,即遭情治機關秘密逮捕、刑訊、遣返,判刑入獄之寃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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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18歲的陳欽生來台灣念書,遭誣陷為「馬共」冤獄12年,監察院首次針對加害者進行調查,調查發現,全案是威權統治時期,情治、軍法機關依其嚴密的指揮架構及分工,迫害人權的國家暴力事件。
本件「馬共案」緣於1968年8月警總特檢處在郵電檢查時,查獲中興大學植物病理系僑生陳水祥寄給馬來西亞怡保市崇德國小副校長梁漢珊的信函內,有譏諷台灣為蔣家天下的「反動文字」,遭國安局指示調查局佈線監控,因該信件由同校昆蟲系僑生蔡勝添租用的信箱寄出,調查局於1970年7月24日在無任何事證下逮捕蔡勝添,進行疲勞審訊後,發現該信函與蔡無關,但仍將錯就錯,誘騙蔡勝添抄寫不實自白,以叛亂罪嫌移送警總軍法處。
1970年10月12日、1971年2月6日,台南美國新聞處及台北市美國商業銀行陸續發生爆炸,陳欽生因常去美國新聞處閱讀書籍雜誌,警總雖於1971年2月23日宣告偵破該案,但調查局為求搶功及貪圖破案獎金,在毫無現場跡證與證人的情況下,誣陷爆炸案為陳水祥及陳欽生二人共同所為,秘密逮捕後施加酷刑折磨,羅織其受共黨諜報訓練、奉派來台情蒐及陰謀破壞、為匪宣傳等罪名。蔡勝添、陳水祥、陳欽生三人移送警總軍法處後,均被判處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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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范巽綠30日指出,該案的緣起背景、偵辦經過、決策指揮及執行的加害者身分等核心問題,迄今未能釐清。全案經調閱現存政治檔案、訪談受難者、追查並約詢當時參與辦案人員,雖已大致究明當年參與的公務員身分及責任,但人事資料非政治檔案範疇,且事發迄今歷時久遠,「馬共案」破案出力人員名冊等重要檔案也已迭失,加以參與者多已過世,不利於還原歷史真相與識別加害者。
范巽綠表示,本案受難者遭秘密逮捕及酷刑折磨的鐵證如山,調查局卻未正視歷史真相,仍全盤予以否認,欠缺反省的勇氣。「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作為官方釐清歷史真相及識別加害者的資料來源,所揭示的參與者仍以政治案件最後階段之軍事審判為主,完全未觸及核心之情治機關人員,難以釐清壓迫體制及加害者責任。
范巽綠提及,自2016以來,政府積極落實推動轉型正義,但「威權統治時期侵害人權事件加害者識別及處置條例」仍未完成立法,欠缺轉型正義促進社會與政治和解的最後一塊拼圖。
范巽綠強調,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在承受長期身心傷害下已陸續凋零,曾參與的公務員也多已過世,還原歷史真相及促進社會和解,此一環節之推動刻不容緩。故函請行政院應督飭所屬相關部會系統性清查相關人事檔案,訪談現仍在世之參與者,建立受難者與加害者對話與和解的機制,並儘速推動「加害者識別及處置」之立法工作,以落實轉型正義,促進社會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