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日前修訂《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有消息指當局正研究引用新規,沒收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資產,引發外界對港人私人財產安全的疑慮。據香港無線電視新聞引述消息,港府正了解黎智英資產狀況,評估是否可依新規充公其財產。

港府於 3 月 23 日公布修訂後的《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並即日生效,內容新增在嚴重案件中充公被定罪者罪行相關財產的條款,規定凡被裁定犯危害國安罪行並判處終身監禁或 10 年或以上刑期者,其「指明財產」須予充公,且新規具追溯力,即使罪行、定罪或判刑發生於生效前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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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亦延續並細化既有制度,早於 2020 年 7 月公布的國安法實施細則已列明可充公涉國安罪行者財產,此次修訂進一步明確適用範圍與執行條件。今年 2 月 9 日,黎智英被港府指控違反國安法並判囚 20 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當時表示將依法適時向法院申請充公令,沒收與罪行相關的犯罪得益。

此前,香港保安局亦於 2021 年 5 月凍結黎智英個人資產,包括其持有市值約 4500 萬美元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名下三間公司在香港本地帳戶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