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上(2)月23日函送行政院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衛星廣播電視法》以及《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4)日表示,這三部法律的修法內容,嚴重悖離憲法原則,甚至無視既有司法判決,為特定個案量身打造、推翻司法院大法官釋憲結果,因此行政院長卓榮泰已基於憲法所賦予的副署權,決定就這次修正條文不予副署,以捍衛憲法民主原則及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指出,《黨產條例》修法推翻司法院大法官已經做成的合憲解釋、試圖為特定個案解套,這不只影響個案,更動搖司法與法治基礎。而《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則無視於頻位資源的稀缺性,對於新聞頻道創造不合理的差別待遇,侵害系統經營者、其他頻道業者之營業自由及一般民眾之通訊傳播自由,更違反憲法權力分立、信賴保護、誠實信用及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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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立法院組織法》修法,可能讓現行刑法制裁體系出現漏洞,未來詐領助理費更難受到貪污罪制裁;且這次修法過程,違反公開透明與討論原則,不符憲法民主原則;此外,該案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卻未依法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也違反憲法法治國原則。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尊重立法院職權,但當修法已嚴重悖離憲政秩序與民主原則時,行政院作為憲政機關,本於憲法有責任把關。這次「不副署」,正是為了守護憲政制度;守住法治,也守住人民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