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韓國已傳出老師遭到學生偷拍。韓聯社主播:「據傳當時這位學生聲稱,是為了拍鄰桌的朋友,卻被發現手機裡有違法偷拍的影片。」而京畿道教師權利保護委員會,接受女老師申訴,並將希望懲處學生的告發書交給警察去年在首爾瑞草區發生的小學老師因為家長瘋狂控訴,不堪壓力導致輕生的悲劇,掀起大眾對教師教育權的關注。
在台灣,也曾出現學生偷拍老師的狀況,現年18歲就讀高雄某間高中的簡姓男學生,竟偷偷躲在教職員女廁內,偷拍師長如廁遭抓包,儘管事後男學生積極想談和解,但2名女老師不願原諒,告到底也不同意緩刑。而最終法官認為,男學生的犯行讓女教師身心受創,但其犯案時年紀尚輕,同時影片已即時刪除並未外流,事發出於好奇心且欠缺尊重他人隱私能力,故判處他六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現在更傳出恐龍家長父親故意教唆孩子偷拍老師發怒的犯罪現象。
事實上,在刑法第315─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2、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而教唆犯罪上檢視現行法條第29條,教唆他人犯罪者,為教唆犯。教唆犯,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恐龍家長不懂尊重也是無知法盲!勿再以身試法侵害學校老師人權。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