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12月17日A1版「膠帶封門擋民進黨立委 國民黨一分鐘強渡選罷法修法初審」報導指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三度排審提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以人牆、會議桌、膠帶阻擋,讓民進黨立委不得其門而入,國民黨籍召委徐欣瑩僅用一分鐘完成草案初審,三分鐘宣布散會。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受訪痛批,這是多數獨裁、國會戒嚴,要求立法院不得違法送出無效會議的審查報告。

又指出,「國民黨立委前天深夜守在會議室門外,並用會議桌卡住一側走道,再以膠帶封住會議室門口。民進黨立委昨上午七時欲前往內政委員會排隊簽到,卻被藍委以人牆阻擋在外,雙方數度爆發口角及推擠,民進黨立委及行政官員直至散會前皆無法進入會議室。」

前述國民黨立委們在立法院演出「一分鐘立法」政治鬧劇,進行選罷法的修惡,以提高公民罷免權行使之門檻,沒收公民罷免民代之權利,不合乎現代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常態。如此「獨裁式」立法,而未經由民主程序,慎思討論過的而制定的法律,事實上都只是把法律當作是控制人民行使權利的工具,此種情況下,人民行使「抵抗權」就會有正當化的事由。

照理說,在現代法治國家裡,包括行政機關、司法機關都應受到法規範的拘束,但立法機關也應受到合憲秩序的拘束。立法的結果是否合乎憲政秩序,必須透過釋憲機關,必須經由違憲審查程序予以確認,此為憲法訴訟制度的功能之一。

平心而論,不久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以及刑法增列「國會藐視罪」,被認為是擴權法案而宣告大部分違憲,浪費了人民的血汗錢以及國家的資源,如今國民黨立委們又要修正選罷法,也被認為有「自肥」嫌疑,為了避免選罷法的修惡,人民應該站出來行使「抵抗權」,才能維持正常的憲政秩序,讓台灣成為真正的民主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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