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會改革法案遭憲法法庭宣告多數違憲,喧騰一時的國會擴權爭議或暫告一段落。這一回合,看似執政黨與青鳥們獲得全面性的勝利,畢竟大法官們做出與之立論相仿的解釋,顯見立法院確實存有著擴張權力的野心。
然則,這結果本就不令人意外,甚或早在宣告前,不分顏色的名嘴,皆以言明了當下的結局,道理很簡單,他們自然不是懂預言的印度神童,而是相關國會改革的條文,本就悖離當下這部曾被民進黨揶揄為「烏魯木齊制」的憲法內容,希冀從分立成效不彰的五權,回歸至歐美民主國家的三權分立,朝向將監察院虛級化的方式修正,被宣告違憲,當然也就不意外了。
但是,我就問,廢除考監兩院、三權憲法等憲政體制規範,不都是過去身為在野的民進黨所大力提倡的麼?衝撞這部未盡合宜於台灣國情憲法,另立新憲的理想性,無疑是其得以從在野一路邁向長期執政的關鍵因子,怎麼反而執政之後,沒有憑藉當家作主的契機,實踐往昔的理想,反倒是將陳腐的憲法再度奉為圭臬,眼睜睜的看著大法官以舊思維來阻礙台灣憲政進臻鞏固完善的機會呢?
在綠委們拿著違憲宣告,大酸特酸在野擴權的同時,內心深處,難道不曾有個聲音,企盼喚起自我往昔的理想性,而感到有所違心麼?無怪乎綠營的「台獨理論大師」林濁水先生,在國會改革案違憲確立後,會頻頻發文揶揄當權者的荒謬,畢竟那些違憲內容都曾是同志們彼此奉為終身職志的奮鬥目標,如今眼看即將功成,卻無奈淪為政治鬥爭的籌碼而告終,究竟是誰背叛了誰,大家或都有數吧!
或許大家會問,倘若人民對當下這部憲法如此沒有共鳴,那就另立新憲就好了,何必如此屈就。但現實就是,制定新憲的作為,會被中國視之為實質台獨的舉措,恐將成為武力犯台的合理藉口,故即便建國制憲在島內有著高度共識,向來主張新憲的綠營執政也不敢貿然推動,總是人民的安全與福祉始終還是應該擺在首位。於是乎,在現實情境不允許大幅度更動憲政體制的窘境下,又擺明著五權憲法根本只是孫中山個人的突發奇想,根本與民主憲政的常理有所悖離,勢必得進行修正、回歸三權分立的情況下,經由憲法法庭的解釋,做出具有變革性的憲政宣告,就成為相對容易達成的捷徑。
試想,假若這一回大法官們肯認了國會改革法案的合憲性,讓立法院仿效歐美國家的國會,增加聽證、調查、調閱等權限,讓立法權具備足以制衡行政權的完整權力,則當年民進黨人們所企盼的三權分立倡議,不就能在排除國家安全疑慮下、水到渠成了麼?
如今,三權分立看來已成泡影,又立法權則在被宣告違憲後,權力更形被限縮在憲法法庭的解釋條文中,接續政府的權力運作,看來就是行政權獨大的「超級大總統制」了,這真會是我們樂見的麼?
每回提到制度選擇,總是不免想起美國政治哲學大師羅爾斯的「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意指每個人都該在摒除自我社經條件的前提下,做出的制度選擇才會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換言之,民進黨不該從掌握行政權主導的角度設想憲政運作,藍白陣營也不宜因佔據國會多數,一昧的要無限擴張立法權限。畢竟,民意如流水,無論行政或立法權,政黨總會輪替更迭,哪一天等到國民黨重新執政、又民進黨再度囊括國會多數時,當立法權苦無有效工具監督執政當局,單憑質詢無法抵制藐視國會的官員之際,則民進黨屆時會不會拿出這個已經被宣告違憲的國會改革版本,再度放飛青鳥圍事,要求立院必須擴權才能實踐權力分立?我們姑且就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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