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房仲業兩大龍頭信義房屋與永慶房屋,彼此的雙方戰線從商場延伸到法院,已經不是新聞。今年五月,法院裁定永慶房屋應下架抹黑信義房屋的廣告看板案甫落幕。日前,則是操弄媒體案最新判決出爐。
法院調查發現,永慶房仲集團與好房網公司法定代理人本為夫婦,且同為實質控制永慶房仲集團者,該對夫妻聯袂影響好房網公司甚深,然而好房網公司卻隱匿與該永慶房屋集團間實質利害關係,自稱「不針對特定對象只報導真相」佯裝成中立媒體,假以新聞報導之名,行基於競爭目的發表不實言論侵害信義房屋商譽之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新聞編輯任意運用「操弄資訊手法」,刊登數則未合理查證、斷章取義甚至任意結合非真實言論之抹黑文章、影片,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之評價,不論故意或過失均可構成不法侵害信義房屋的名譽權、信用權及商譽。
好房網又與該永慶房屋集團持續購買信義房屋名稱為關鍵字廣告,導入影射競爭信義房仲集團為「黑心仲介」等不實負面新聞,同時投放彰顯永慶房屋集團為優質仲介形象報導,此舉精準以信義房屋潛在交易對象為受眾,打擊信義房屋商譽致使流失客戶,同時可達招徠自己商業利益之效果,剝奪其他競爭房仲業公平交易之機會,顯違公平交易法第25條。判決結果認為雙方事證明確,好房網公司與總編輯遭判賠連帶賠償,同時要求下架抹黑文章與影片、禁止購買其他競爭房仲集團之關鍵字廣告、公開刊載澄清啟事及判決書內容等,藉此導正視聽避免民眾繼續誤信不實虛假資訊。
本案延宕許久,法院判決也算是遲到的正義,其意義在於告誡市場競爭,應該遵循一定的商道與格調。回顧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提及,在保護名譽、隱私和公共利益下,言論自由是可以被適當限制的。但倘若新聞內容不實而影射侵害他人名譽、商譽等,甚至誤導消費者,亦難認為言論自由所保障之範圍。又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提及,言論自由與名譽權,應受憲法無分軒輊之保障,當事實性言論有毀損他人名譽之虞且結合傳播媒體反覆傳播,閱聽群眾通常無法辨別真偽。因此資訊提供者,應負有合理查證義務,而不得恣意散播不實或真假難辨之資訊於眾,以避免侵害他人名譽權或助長假新聞、假訊息肆意流竄。況且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而散播假新聞或假訊息,本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之保障。就此,對照前述報導案判決結果,可說是完全呼應憲法法庭早先做出的判決。
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是維護新聞媒體的獨立性及完整性,避免報導空間受限,提供社會多元化的資訊。好房網公司自詡為不動產買賣專業媒體,打著「中立媒體新聞」旗幟,在永慶房仲集團實質影響下操弄媒體。根據統計,好房網公司於2021年整年度至2022年6月29日前,所刊登各家房仲品牌的新聞報導,近9成為自家關連房仲的正面新聞,然而針對信義房屋的負面新聞共32則,卻僅1則正面新聞。如此偏頗,已逾越一般社會通念能合理容忍之界線。
以此判決為契機,在這虛假訊息張狂的時代,杜絕虛假訊息,除了法制上的抑假與懲假外,仍須要全民睜亮雙眼多管道查證對抗假新聞,切勿落入媒體操縱者的議題框架。
作者:施妤青
(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法律組博士候選人)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