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6)日三讀通過在野黨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正案,將老農津貼由現行每月8110元調高至1萬5000元。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此次修法大幅增加中央支出,但立法院未與行政院溝通、且未指明財源,已違反《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精神,重點在於程序違法與缺乏溝通,並非行政院不照顧老農。

李慧芝指出,台灣過去以農立國,農民耕耘付出讓農業得以永續發展,政府一直積極提升農民福利,透過農民健康保險、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農業保險及農民退休儲金,強化從農期間保障。行政院在現有老年津貼基礎上,針對發放額度、排富標準及物價調整機制進行整體評估,在兼顧老年農民生活保障與政府財政永續下,已提出將老農津貼每月增加至1萬元的完整方案,並已編列相關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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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重申,福利政策制定應符合不增加實質舉債、不排擠其他施政及合法合憲三項原則。行政院依循上述原則提出調增至1萬元方案;然而,立法院今日通過的在野黨版本未經溝通即提高至1萬5000元,每年較行政院版本增加約320億元支出,不僅超出目前已編列預算支應能力,恐加重政府長期財政負擔,排擠其他農業施政資源,也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畫及提出預算的權限,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強調,行政院始終積極照顧農民,同時需兼顧農業基礎建設、產業轉型升級以及支持青年從農。在收到法案後,政院將在合法合憲權限範圍內採取妥善因應措施,持續並完善對老年農友的照顧。現行約53萬人領取老農津貼,此次修法並放寬排富門檻、新增CPI達3%調整機制,且溯及今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