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工作者周玉蔻涉誣指張淑娟為緋聞女主角,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9月徒刑,並裁定自9月2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周不服遭境管提抗告,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民國111年周玉蔻、蔡玉真在電視節目及臉書,指稱張淑娟為前中國國民黨副主席蔣孝嚴婚外情緋聞女主角。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各判刑1年6月。

經上訴,二審高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等,改判周玉蔻有期徒刑9月,不得易科罰金。

高院認為,周玉蔻犯罪嫌疑重大,且經濟能力尚佳,又多次出入境,依個人資力、智識程度、社會經驗及人際網絡,足認有滯留海外久居的經濟及生活能力。

高院指出,周玉蔻自始否認犯行,且刑度不得易科罰金,可預期其逃匿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裁定周自115年9月29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周玉蔻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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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本案,張淑娟的律師已向檢察官遞狀,台灣高等檢察署日前已提起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