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會今年7月通過俗稱「副首都法構想法案」,並預定本月30日正式施行。而日本政府也於今(27)日內閣會議上通過副首都相關政令,為本月30日正式施行「副首都法構想法案」鋪路。
據首相官邸所載,今日日本內閣會議上,通過《確保國家及社會機能持續運作之措施與副首都整備相關措施推進法施行令》(国家社会機能継続性確保施策及び副首都の整備に係る施策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施行令)之政令。為即將上路「副首都法構想法案」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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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前開政令,據《共同社》報導,其具體要件包括該一級行政區內,必須擁有人口佔全日本總人口比例達1.2%以上的政令指定都市(註一)以及該一級行政區內生產毛額占全國GDP比例達2.1%以上」等要件。而在行政區劃上,必須採取將政令指定都市改制為「特別區」(註二)或由政令指定都市與所屬一級行政區簽訂合作協議兩種方式之一。
除此之外,為了避免東京首都圈遭受災害,相關條件也規定,申請地區不得位於首都直下型地震(註三)緊急對策區域內,也不得位於富士山火山災害警戒區域。
自「副首都構想法案」通過後,共有北海道、宮城縣、群馬縣、愛知縣、大阪府、廣島縣及福岡縣等7個道府縣表態考慮爭取副首都資格。兼任副首都構想擔當大臣的日本總務大臣藤井比早之先前表示,中央政府正考慮指定多個「副首都」,並否認該法案與共組執政聯盟,大本營在大阪府的日本維新會(日本維新の会)而量身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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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首都構想法案」全稱為《國家社會機能持續性確保措施及副首都整備措施推進法》,其目的在因應首都圈可能發生大地震等重大災害,建立可暫時承接東京政治、行政、司法及經濟核心功能的備援地區。政府未來將依據與東京同時受災風險、人口與經濟規模、交通通信條件及地方行政體制等標準,指定適合地區,並推動政府機關、數位資料及公共服務備援設施的整備。
註一:政令指定都市為日本一級行政區轄下的特殊地方自治體。根據日本《地方自治法》之規定,人口達50萬人以上的城市,可經中央政府以政令指定為「政令指定都市」,取得部分原由一級行政區行使的行政權限,包括社會福利、都市計畫及公共衛生等事務,享有較一般市町村更高的行政自主權。
註二:特別區為日本《地方自治法》規定的特殊地方自治體,具有與一般市町村相近的自治地位,設有民選區長及區議會,負責部分地方行政事務。目前日本共有23個特別區,均位於東京都。
註三:首都直下型地震是指發生於日本東京都及其周邊首都圈地區,震源位於板塊交界處或地殼內部的大規模地震,並非特定單一地震。根據日本政府評估,南關東地區未來30年內發生規模7左右地震的機率約為70%,而一旦發生恐造成重大傷亡、建築物倒塌及國家政經中樞機能癱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