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劉姓退休教授在捷運站伸手扶婦人,卻捲入過失傷害官司,最後以11萬元調解。律師李怡貞在臉書附上劉教授說明經過的留言,感嘆「當好人會受傷,但是還是要當?!」認為他不願晚年耗在訴訟上,選擇和解很明智,也肯定他日後仍願助人。

李怡貞貼文指出,60歲劉教授今年2月搭乘捷運忠孝復興站電扶梯上樓,見前方婦人失去平衡、即將跌倒,立即伸手攙扶,但婦人仍摔倒,事後對他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要求50萬元和解。劉教授否認撞倒對方,要求重新調閱監視器畫面及接受測謊,未獲檢方採納,後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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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貞附上的留言附圖裡,劉教授說明,法院雖已開過2次庭,但尚未進入實質調查與審判,更沒有判決。第1次開庭時,法官曾提醒案件可能耗時多年,建議以和解為重;第2次開庭前,他的律師已與原告談妥11萬元給付。

劉教授表示,10月14日上午先由調解人員確認協議,將「賠償」改為「給付」,隨後由法官開庭確認調解成立,原告撤回告訴。他肯定宋姓法官的態度、情理與專業,因看到部分報導及評論誤解程序與法官,才發文說明。

談到和解原因,劉教授坦言,自己獨居、父母已逝且沒有子女,預期還有約10年能自由豐富人生,不願耗在訴訟上;加上已遭起訴,對判決沒有十足把握,也擔心留下過失傷害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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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貞直言,讀到這些內容很心酸,認為劉教授沒有太多時間與官司消耗,選擇和解很明智。她批評,有些人為金錢或流量不計成本糾纏他人,「能搶就搶,能奪即奪」,甚至把法律救濟制度當成騷擾手段,讓對方反覆承受律師費與訴訟煎熬。

她表示,面對這類案件,會讓當事人了解完整訴訟狀況,也勸人不必將有無前科等同人格好壞,「沒有任何前科不代表他就是廉潔清白,有前科也不代表他就是真的各種罪大惡極」。但若只想安穩生活,花一些錢換取晚年安心,也沒有不好。

劉教授在留言中表示,自己對婦人提告並無怨恨,也能體諒她受傷、支付大筆醫藥費後想獲得補償的心情。婦人倒地不省人事的畫面,讓他想起母親2023年散步途中倒下、送醫後過世的經歷。他強調自己出於善意,「日後如有類似事情我仍會做同樣的處置」。

李怡貞感謝劉教授讓大家學到「不要帶著仇恨,善良還是必須要循環」,並寫下:「真的是很棒的教授,我們都學了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