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年7月24日公告,居民個人在 2023 至 2025 年間將財產移入離岸信託所產生的應繳未繳個人所得稅,須於公告實施日起90日內申報繳納,期限內免加收滯納金。相關財產轉讓、利息、股息及紅利所得適用20%稅率,逾期未繳將依法追繳。而據外媒今(14)日報導,中國富豪們正在逐步關閉其的離岸信託、出售股票,甚至變更國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中國居民個人在2023年1月1日至 2025 年12月31日期間,將財產移入離岸信託所產生的應繳未繳個人所得稅,應自公告實施日起 90 日內完成申報及繳納,期限內補繳可免加收滯納金。而應繳而未繳的個人所得稅金額較大,稅務機關得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延長追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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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相關所得依公告第三、四條按「財產轉讓所得」或「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申報,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適用20%稅率。

由於前開申報期限將於本月22日截止,據《路透社》今(16)日報導,不少中國富豪正加緊盤點自身可能須繳納的稅款。其中,三名知情人士透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已要求相關人員追查應繳納離岸信託相關稅款的人士,並根據胡潤財富排行榜、企業申報資料及其他公開資訊整理名單。

財富顧問公司 JLT Legacy Group 執行長奧斯卡劉(Oscar Liu)表示,在富裕企業家較為集中的部分省市,稅務部門已成立專案小組,專門蒐集離岸信託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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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部分中國富裕人士已開始尋找繳稅方式,不過《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部分規定仍讓富裕階層感到困惑,尤其在適用對象、部分所得的追溯範圍,以及實際繳款方式等方面,仍存在不明確之處。

律師事務所 Charles Russell Speechlys 合夥人魏康(Wei Kang)表示,該公告規定,取得外國國籍、境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但主要經濟利益來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仍可被判定為有住所居民個人;不過,「主要經濟利益」的認定存在相當大的解釋空間,未必能單純依據實際居住地或國籍判定。此外,她指出,目前實務上仍存在部分追溯期間及適用方式不明確的問題。

除此之外,一名具有香港身分、目前在香港從事保險工作的中國大陸人士表示,自己正準備放棄中國大陸居民身分,希望讓丈夫的財富不受北京當局管轄,雖然其丈夫本身並非中國大陸的稅務居民。

雖然新規定促使部分中國富裕人士加緊調整資產及稅務安排,但七名知情人士表示,具體執行方式因城市而異,部分案件的稅款繳納安排仍存在協商空間。另有三名人士指出,對於部分股息或股票出售所得,實務上究竟可追溯多久的稅務責任,目前仍缺乏明確界線。

根據波士頓顧問集團(Boston Consulting Group)估計,中國人的離岸財富約達 1.7 兆美元(約新台幣 55.1 兆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