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前台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京華城案一審判刑6年6月,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由於黃景茂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至,高院日前傳喚到庭訊問後,裁定黃景茂自9月1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年3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判處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應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黃景茂被依圖利罪判刑6年6月。柯文哲等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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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期間,於民國113年9月間諭令黃景茂限制出境、出海8月。案件起訴後,北院認為黃景茂涉犯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罪責最輕本刑非輕,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先後裁定黃景茂自去年5月14日、今年1月1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

由於黃景茂的限制出境、出海將於9月13日屆滿,高院2日傳喚黃景茂到庭說明。檢察官指出,黃景茂犯罪事實明確,有逃亡之虞,應該繼續限制出境。黃景茂的律師表示,黃景茂的犯罪事實有疑義,且一審宣判當天,黃主動到庭聆判,沒有逃亡之虞,無延長境管的必要。

高院指出,黃景茂一審判刑6年6月,從形式上觀察,所涉罪責非輕,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依比例原則權衡後,且為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裁定自9月14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編輯:張銘坤)115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