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中國籍配偶簡姓女子帶2名女兒到碧潭投水,2女溺斃。高等法院判刑16年6月。經上訴,高院今天代最高法院召開延押庭,簡女表示對繼續羈押沒有意見,檢方則請求延押。

檢警調查,簡女與丈夫結婚11年,民國112年才返回台灣與公婆同住,疑因與丈夫及公婆發生爭執,113年7月2日上午帶著2名女兒從中和區住處附近搭計程車前往新店碧潭風景區,並於上午10時多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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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女投水後獨自游上岸,在風景區徘徊。丈夫當天晚間到中和警分局南勢派出所通報妻女3人失蹤。簡女隔天下午再次跳水輕生後自行游上岸,當天晚間到附近派出所報案。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及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起訴簡女,案件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審理。

北院認定,簡女確有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犯行,考量她犯後自首,因報復心態犯案,造成家庭結構破裂,犯罪惡性重大、所生危害至鉅;另審酌簡女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且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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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年7月認為原判決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違誤,駁回上訴,維持16年6月徒刑。辯護人未再上訴,檢察官則提起上訴,目前案件由最高法院審理。

高院今天代最高法院召開延押訊問庭,法警提解簡女到庭。簡女表示,對於繼續羈押沒有意見,若有羈押通知,希望寄給丈夫;目前在看守所定期看診、服藥,也有參加一些課程。

辯護人表示,尊重二審判決,因此沒有提起上訴。檢察官則主張簡女仍有羈押必要,請求繼續延長羈押。法官庭末諭知,是否延押將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編輯:蕭博文)1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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