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31日電)桃園地檢署今天表示,平鎮區莊姓現任里長為求選舉連任,涉嫌交付新台幣40萬元給具候選資格的藍姓男子,要求放棄參選,2人於29日交易時遭檢調當場逮捕,並扣得40萬元賄款。
桃園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表示,檢察長張春暉獲悉後,指派檢察官邱健盛指揮桃園市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蒐證。專案小組29日下午掌握莊男與藍男碰面,當場交付新台幣40 萬元給被告藍男並提出放棄競選要求,在旁蒐證的專案小組見時機成熟,經請示檢察官後,即以現行犯當場逮捕2 人,並扣得現金40萬元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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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指出,莊姓里長為求民國 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能順利連任,竟意圖行賄有意參選且具備候選人資格的藍男放棄競選,檢察官於30日凌晨訊問後,認為莊男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賄賂而約其放棄競選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30萬元交保,藍男則是無保請回。
桃園地檢署呼籲,公平乾淨的選舉是民主政治基石,針對利用各種名目行賄選之實等妨害選舉行為,將秉持「無底限、無上限、無時限」原則嚴查速辦,民眾如發現賄選情事,可撥打免費專線 0800-024-099 檢舉,共同守護得來不易的民主選舉。(編輯:張銘坤)11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