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揭露,一名10歲女童在家多次遭性猥褻,報案至今已240天,市府卻未協助安置。許淑華要求全面檢討兒少保護的安置標準,也請蔣萬安市長給市民一個交代。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卻稱「沒有性侵害」,批議員故意將此事誇大。對此,台北市議員苗博雅列出法條打臉葉元之,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怒轟,「葉元之你還算是個人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台北市議員參選人馬郁雯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一名10歲女童跟有智能障礙、長期在家中從事性交易的媽媽同住,在自家多次遭性猥褻,自2025年12月底報案至今已240天,且小女孩今年6月明確表達不想續住家中,8月13日也發生自傷事件,市府至今仍未完成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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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局回應,去年12月29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展開保護行動,包括安全計畫介入,並召開跨網絡會議,事件迄今累計達714次服務,包含196次面訪、240次電訪及278次網路聯繫,8個月來小女孩也未再遭遇性猥褻。
葉元之日前在政論節目中談及此事時表示,「不是240天不作為,也沒有性侵害,那個議員講說性侵害,這個根本沒有。你怎麼可以拿沒有的事情講到那麼嚴重?故意把這個事情誇大」。
對此,苗博雅在Threads直呼「天哪,不敢相信,這是立法委員耶。立委公然說涉及猥褻未成年的案子沒有性侵害,太離譜了吧!猥褻未成年是不是法律定義的性侵害態樣?當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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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說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白紙黑字定義了「性侵害」,就是包括刑法221至229條的強制/乘機/權勢性交/猥褻等相關犯罪,以及各種結合犯與特別法規定的性犯罪,而性侵害的定義,包括猥褻未成年的犯罪,法律寫得很清楚。
苗博雅痛批,「立法」委員應該對「法」有基本的瞭解,竟然需要網友教立委這個基本常識,立法院真的病態了,立委怎麼會在電視上說一個涉及未成年強制/權勢/乘機猥褻的案件沒有性侵害?這屆立委的程度真的太差勁了。
史書華也透過Threads怒轟,北市10歲女童被生母交給熟客當性玩具當賺錢工具的案子,已經被起訴了,葉元之還可以在節目上講出這種話來,「葉元之你還算是個人嗎?」
※Newtalk提醒您:
#性侵害就是犯罪,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苗博雅列出法條,打臉葉元之。 圖:截自Thre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