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翡翠水庫管理局前局長林裕益遭檢舉涉貪,21日遭市長蔣萬安免職。社民黨議員苗博雅今(24日)質疑,政風處17日接獲檢舉後,尚未調查就向蔣報告,再通報廉政署;她以京華城案舉例,若調查後才發現市長涉案,豈非打草驚蛇?難怪政風常遭詬病成「把風處」,打蒼蠅不打老虎;面對苗博雅追問,能否事先案件與市長無關,政風處長吳滄俯坦言,「不能保證」。
台北市議會下午進行民政部門質詢,苗博雅指出,北市政風處17日收到檢舉,向蔣萬安報告;20日通報廉政署;21日北檢指揮搜索、調卷並通知林裕益到案;同日政風處向蔣萬安報告,隨即免除林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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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博雅質疑,法務部政風機構執行行政調查作業要點裡第18點規定,行政調查完畢後,發現有涉貪不法之虞,才會呈報機關首長,但吳17日接獲檢舉,何以當天就有調查結果報告蔣萬安?
吳滄俯答詢稱,沒有,跟市長報告是為展開行政調查,必須要調卷、研析,行政報告會再簽一次給市長;苗博雅質疑,所以接獲任何檢舉要調查前,都要市長點頭才能調查?吳回應,原則上,一般程序上都這樣做。
苗博雅直言,非常不合理,該作業要點寫得很清楚,若案件涉及機關首長,跟機關首長有密切關係或有洩露案情之虞者,不簽報首長,應該要調查後才知道跟首長有無關係?而不是收到檢舉後,馬上問長官可以查嗎?長官點頭後,你才能查,若搖頭呢?難道就不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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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滄俯跳針重申,行政調查的結果,到最後要簽給機關首長,前面一定會經過調卷、研析的過程,在過程中,會跟機關首長報告,基本上要簽上去後,經同意啟動行政調查,後續一連串動作會展開,所以到最後結果一定會跟機關首長報告。
苗博雅強調,沒有,她問的問題很簡單,接到檢舉後,應該不需任何人同意,要調查就可以查,對吧?吳滄俯點頭;苗博雅說,所以,按照正常程序,調查認為確有貪瀆之虞,才跟機關首長報告,但她很驚訝17日收到檢舉當天就立刻跟蔣萬安報告?現在更驚訝,原來還要蔣萬安點頭,才開始調卷、調查,這跟法務部訂定的要點講的政風處角色不同,很奇怪,並追問吳有無信心,所講的都是事實?吳滄俯重申,一般行政調查都會跟首長報告。
苗博雅質疑,那問題來了,接到檢舉時,還不知這案子跟機關首長有無關聯,就立刻跑去報告、要首長點頭讓你查,那萬一這案子跟他真的有關聯?不就是打草驚蛇?都還沒查,怎知跟機關首長有無關係?檢舉案有時是冰山一角,但後面有盤根錯節的關係,也許你不知道。
苗博雅更以京華城案舉例,就像以前若有人檢舉京華城容積案有問題,檢舉的是都委會,若政風處馬上跑去跟市長報告,查到最後才發現原來市長就是最大的被告時,那前面一接到檢舉就立刻往上報的舉動,不就打草驚蛇?過往檢舉,從沒聽說過,要報告市長才開始查的,都是開始查了之後,查到真的有貪瀆或確定跟市長無關才報市長。
苗博雅質疑,該案是否因為檢舉涉及到局長這麼大的官,吳滄俯看了很緊張,馬上跟蔣萬安講?這是否在告訴北市府所有同仁,如果檢舉對象是局長,市長當天就會知道有人檢舉這個局長?吳滄俯回應,若接獲檢舉,除非跟蔣萬安本身有關或敏感的之外,政風的做法都會先跟市長報告。
苗博雅直言,過去民間常詬病政風處變成「把風處」,打蒼蠅不打老虎,就是因為越大的官被檢舉,大官馬上知道,若按照吳所講,只要局長被檢舉,甚或是科員被檢舉,都要跟市長報告,那永遠查不到大案,因為所有事情剛被檢舉時,就有「報馬仔」。
苗博雅大酸,只能祈禱府級長官每個都清廉自持,不然按照政風這樣的做事結果,只要任何風吹草動,最大的那個人一定馬上知道,誰還敢檢舉?她更追問,政風處能夠保證在案件調查前就知道這案子跟市長百分之百沒關係嗎?吳滄俯坦言,「不能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