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周五(14日)將總預算案與三項公投案完成三讀,其中一項通過的公投案即為「廢除非核家園公投」,引起各界批評。全國廢核行動平台今(17)日召開記者會,除了對此表達嚴正反對與批判之外,也指出重啟核能涉及多方問題,應建立完整的資訊揭露、科學評估與社會充分討論,而非被立委濫用公投制度、草率成案,將其當作政治動員工具。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表示,這已經是2018年以來第四次涉及核能的公投,「一投再投,簡直沒完沒了」,放眼國際,恐怕很少有國家像台灣一樣,在短時間內一再針對同一個議題舉辦公投。她指出,如今國民黨團提出「重啟核能」公投案,甚至為了綁定年底大選,急著在上週院會表決,「從公投究竟要提幾案、題目內容為何,到最後一刻才突然更改主文,整個過程充滿政治算計,甚至連完整題目都未曾公開。這讓人不得不質疑,公投制度是否已經被政治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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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則批評,目前的公投主文為:「您是否支持政府使用核電振興經濟,以廢除非核家園的能源政策?」主文看似合理,實質上是以「使用核電振興經濟」搭配「廢除非核家園」包裝的文字遊戲與邏輯陷阱。他分析,台灣重啟老舊核電廠需耗資數百億且耗時多年,但振興經濟目前已有多種永續手段,提案者強行將兩者綁定並不負責任;更質問,若核電真能振興經濟,為何各縣市並未爭相爭取興建?此外,該提案將兩議題強行湊合,導致反對核電但支持經濟發展的選民陷入投票困境,涉嫌故意製造假選擇以混淆大眾。

台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則表示,上週倉促通過的三項公投案均缺乏實質公民審議與政策溝通過程,甚至淪為特定政黨選舉動員、操弄民粹情緒的政治鬥爭工具。發起這些公投案的在野政黨,不僅棄守其立法職責,也對公投案內容本身不負責任,惡意濫用公民投票形式,企圖弱化公投制度對民主體制的重要意義;一旦這樣的惡意持續被操弄與政治工具化,未來台灣社會真正需要行使公投時,將難以形成重要公民意志的展現。

本全律師事務所律師詹順貴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規定指出,立法院對於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認為有必要時可提出公投案;但反面解釋,立法院不可提第1款「法律之複決」與第2款「立法原則之創制」的公投案,因為前者立法院自己即可直接廢止或刪除,後者立法院自己可制定或修訂法律,例如逕行修法刪除環境基本法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的國家義務。而此次公投主文既非直接訴諸行政機關應制定何種政策(重大政策之創制),也非直接要求廢止何種政策(重大政策之複決),僅是徵求公民表態是否支持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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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也提醒「公投綁大選」的弊病。首先,如果目前三案都集中在一張公投票上,會更加落實這是政治動員,而不是讓選民有機會針對不同提案,逐一進行認真的思考。其次,如果數個公投案集中在一張選票上,也會影響廢票與有效票的計算,儘管目前尚未有辦法預估具體影響,但數案集中在一張票上,可能會混淆人民針對某一案不願表態,或不願領取該案公投票的可能性。他呼籲各界務必謹慎,不要透過技術性的修法,讓公民投票進一步偏離直接民主原本的意涵,甚至造成更進一步的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