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5日電)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苯駢芘超標案,中檢昨天執行第3波行動,帶回泰山公司時任沈姓總經理、現任蔡姓總經理等多人,經複訊後向法院聲押禁見沈、蔡2人,今晚裁定收押禁見。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檢方偵辦中聯油脂公司油品致癌物超標案,前分別於9日、22日,對中聯公司、福壽實業公司、福懋油脂公司、泰山企業公司等處所,以及中聯公司陳姓廠長等3人處所執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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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前兩波行動,陸續約談中聯公司蔡姓董事長、泰山公司劉姓董事長、福壽公司洪姓董事長、福懋公司吳姓董事長等多名被告。

其中中聯公司總經理余凌冲遭檢方聲押禁見,台中地院裁定以20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及於指定時間至警察局報到,暨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其餘被告各以新台幣50萬至20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候傳,經中檢提起抗告,中院17日裁定余凌冲羈押禁見。

另外,中聯公司陳姓廠長首次到案檢方諭知100萬元交保,中檢22日再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裁定加保100萬元,檢方已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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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檢24日再執行第3波行動,指揮警調對泰山公司時任沈姓總經理、現任蔡姓總經理(案發時任副總經理)、江姓法務,以及福懋公司品研處譚姓經理、品管部孫姓襄理等5人住所執行搜索,並通知被告福壽公司倉儲李姓課長、福懋公司謝姓員工、泰山公司張姓廠長等3人,以及證人泰山公司員工2人到案說明。

經檢方綜合研析扣案證據,並互核被告及證人證述後,認定被告泰山公司時任沈姓總經理、現任蔡姓總經理、張姓廠長等3人,均涉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嫌重大。

其中泰山公司時任沈姓總經理、現任蔡姓總經理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張姓廠長諭知以500萬元交保,其餘7人均請回。台中地院今晚裁定沈、蔡2人收押禁見。(編輯:張雅淨)11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