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圍繞《刑事訴訟法》修正的爭議不斷,「押人取供」一詞頻頻出現在輿論場域。社會一方面期待國家對詐欺、貪瀆與組織犯罪展現決心,另一方面也愈來愈敏感地察覺:當羈押被視為「先押再說」的辦案手段時,無罪推定究竟還剩下多少實質意義?

羈押是保全程序,不是「先關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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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法制與大法官解釋,羈押是對人身自由侵害最重的強制處分,只能作為保全偵查、審判與執行程序的「最後手段」。羈押的正當理由,在於防止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及證人,而非單純「案件重大」「社會關注」「方便起訴」。換言之,國家得以暫時收押被告,是為了確保未來有條件公平審理,而不是為了讓被告「先吃點苦頭再來談」。

然而,實務上「羈押等於硬起來」「不押就是縱容」的政治語言屢見不鮮。當羈押被理解為「突破心防」「避免翻供」的必要手段,而非例外性的程序保全工具時,羈押與逼供之間的界線,其實已經開始模糊。所謂「押人取供」,正是在此種辦案文化下浮現的現象描述:名義上是依法羈押,實際上卻是利用自由剝奪與心理壓力,促使被告認罪、供述或配合偵查。

押人取供也是一種「自我安慰」

從心理學的角度觀察,「押人取供」不僅是技術上的選擇,更是權力行使者處理自身罪惡感與不安的方式。

羈押的代價不言可喻:當事人失去自由,名譽蒙受污點,家庭、工作與社會關係全面受創。掌握羈押決定權的檢警司法人員不可能對此毫無感受。若內心仍保有某種道德感,就難免會浮現「這樣押是否太重、太久」的疑問。問題在於,承認這種疑問,等於承認自己可能參與了不成比例的權力行使,對任何一個自認「在捍衛正義」的執法人員而言,都是難以承受的負擔。

於是,一種常見的心理防衛便出現了:透過改寫情境來重新界定責任。

「如果不是心虛,怎會在押幾天之後改口?」

「既然最後選擇認罪,表示羈押是必要的。」

這種說法在邏輯上構成循環論證:先以羈押製造強大壓力,再以被押者在壓力下的供述,回頭證明羈押的正當性。從外觀上看,是被告「自己承認」;從心理結構上看,則是以被告的屈從來替國家權力洗白,讓權力行使者可以對自己說:「並非我逼他,是他自己承認」。

與情緒勒索結構相似的國家權力

若對照近年社會熟悉的「情緒勒索」概念,可以更清楚看見押人取供背後的權力模式。情緒勒索常被概括為以恐懼(fear)、責任(obligation)與罪惡感(guilt)控制他人:先製造失去的恐懼,再強調「你對我有責任」,最後讓對方在罪惡感驅動下「自願」順從。

羈押在押人取供的語境下,扮演的正是一種被國家化的情緒勒索工具。被告被隔離在看守所,時間感被拉長,生活失去控制,家人承受巨大壓力,未來充滿不確定。在此情況下,只要偵查者暗示「配合一點、認清現實,事情會好處理」,形式上看似被告作出理性選擇,實際上卻是在恐懼與無力感壓迫下的屈服。

在這樣的權力關係中,國家一手創造痛苦,一手又握有解除痛苦的鑰匙,最終卻可以宣稱「我只是依法羈押,是真相讓他選擇認罪」。個人之痛苦被視為「辦案所需的代價」,而權力行使者則得以維持「法律與正義的代表」這一自我形象。

無罪推定被悄悄掏空

從法治國的觀點出發,真正令人憂心的,不只是個別案件可能出現的冤抑,而是押人取供思維長期運作之後,對整體制度文化的侵蝕。

無罪推定的核心意旨,在於要求國家在有罪判決確定前,不得預先將被追訴者視為罪犯;不得以嫌疑取代證明,也不得以強制處分取代實質舉證。證明有罪的,應當是經合法程序取得的證據,而非單純「他最後選擇怎麼說」。然而,一旦偵查文化默許以羈押作為逼供工具,程序便會悄悄倒置:不再是「先蒐集證據再判斷」,而是「先施壓,再等供述出現」。在這樣的文化中,被告實際上不再被視為「未定罪者」,而是「等待被證實有罪的人」。

形式上,無罪推定仍然寫在憲法與兩公約施行法中;實務上,卻在「押人取供」的話語與習慣操作下,被一步步掏空。

真正的問題是羈押用來做什麼

因此,討論羈押制度時,真正值得追問的恐怕不是抽象的「要不要羈押」,而是具體的「羈押究竟被用來做什麼」。

一個自許為法治國的體制,可以嚴肅面對治安問題,可以討論羈押要件與期間的調整,也可以對重大犯罪採取堅決態度。但無論如何,必須在制度上與語言上同時堅持:羈押只能用來保全程序,而不能被默認為逼供工具;批判押人取供,不是要求對犯罪者手軟,而是提醒國家不要在自我合理化之下,走回以自由剝奪換口供的老路。

當「先押再說」被視為理所當然時,被犧牲的不只是個案中的被告,更是整個社會對「未經證明不得視為有罪」這一文明基礎的共同承諾。自由社會的公民,應該對這樣的滑坡保持高度警覺。

作者:江建祥律師,1978畢業於政治大學法律系,服完軍法預官役,返回政大取得法學碩士後,於1983移民美國,並在加州首府McGeorge 法學院取得Juris Doctor 學位。曾任南加州聖伯納帝諾郡副檢察官 (Deputy District Attorney),專精民刑事訴訟,後轉任律師服務洛杉磯僑界近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