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5日電)高雄連環分屍案高雄地院國民法官庭今天依殺人等罪判犯嫌張介宗3個死刑,法官認定受害3名婦人進入張嫌家中後失蹤,且在家中、兇器找到血跡,一致決認定判死。

高雄連環殺人案審結,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下午4時在國民法官法庭宣判,張介宗涉殺害嫂嫂張黃姓婦人部分,依殺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3年6月、竊盜罪,處1年4月、非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財產罪,處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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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介宗涉殺害第2名死者張姓婦人部分,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4年、竊盜罪,處1年10月;第3名死者趙林姓婦人部分,則依涉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損壞及遺棄屍體罪,處4年4月。全部合併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說明,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一致認定張介宗成立3個殺人罪部分,主要依據3名被害者進入張介宗家中後,沒有證據顯示有離開,且不久後就被通報失蹤,並被找到屍塊。

此外,張介宗家中發現大量3名被害人的血跡及DNA,包括在冰箱、門栓、單人床板都有找到。此案扣得的兇器上,也有找到3名被害者的DNA。

李育信說,國民法官依據卷內所知證據,認定張介宗確實涉殺害3名被害人,因此職業法官跟國民法官在認定事實,以及在量刑部分達成一致決,判處張介宗死刑。

3組被害者家屬的委任律師陳宏哲在宣判後接受媒體聯訪則表示,國民法官判處被告3個死刑,是法律所能做,對被害家屬最低度的慰藉。

陳宏哲說,張介宗從偵查到審理都否認犯罪,更以「我不知道、我沒有、無法解釋」等理由辯解,甚至反指檢方變造證據,這是讓受害家屬最無法諒解的。此外,有2名被害人至今找不到頭顱,是家屬最深的傷痛。(編輯:龍柏安)1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