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務部以強迫勞動為由,擬引301條款對台灣等14國課徵10%關稅。對此,經濟部今天表示,各界預期美方將在122條款關稅落日前完成301調查,並公布最終稅率;且現行122條款屆期後將歸零,因此不會出現122與301條款疊加課稅情形。
經濟部並指出,考量台灣已是與美方完成協議的國家稅率、具有相對優勢,應不致受到不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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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等關稅稅率法源失效,改採「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暫時對全球統一徵收10%關稅且疊加既有MFN,最長為期150天至7月底為止,並透過301條款調查重建法律基礎。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美東時間6月2日依「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針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禁令」議題公布報告,建議對全球60個經濟體加徵額外關稅10%或12.5%,台灣被列為建議稅率10%的14國之一。
經濟部指出,美國現行輸美產品課稅架構主要分為2類,其一是依「1974年貿易法」232條款調查項目(如鋼鋁銅、汽車零組件、木材、半導體、藥品等);其二則是依據「1974年貿易法」122條款課稅的項目。
美國於今年2月24日施行122條款,做為過渡性法律依據,期間為150天,預計將於7月24日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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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說明,美國貿易代表署於3月11日及12日分別啟動「製造業部門結構性產能過剩」及「疏於對強迫勞動採取行動」2項301條款調查,各界預期美方將在122條款落日前完成301調查並重新公布各國最終稅率,屆時將以301條款取代原有關稅機制,因此不會產生122與301關稅疊加的問題。
經濟部進一步表示,現行122條款為美國高院判決後延續關稅政策的過渡性法律依據,為期150天,美方在此同時啟動301調查,目的在於置換原本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採取的對等關稅基礎。未來各國最終稅率將在301條款架構下確立,屆時122條款課徵關稅將因此次實施期限屆期而歸零。
經濟部說明,在調查結果方面,美國此次針對60個經濟體進行301條款調查,調查期間共蒐集近60位證人證詞及超過500份書面意見與反駁意見,並於6月2日完成認定程序。
認定結果顯示,台灣在內共54個經濟體被認定「未實施且未有效執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另有6個經濟體包括加拿大、厄瓜多、歐盟、印尼、墨西哥及巴基斯坦,被認定未有效執行相關禁令。美方並認為,各經濟體相關作為屬「不合理」,將破壞消除強迫勞動的國際目標,並扭曲市場競爭。
經濟部指出,在關稅建議方面,美方對已實施或承諾執行強迫勞動禁令的經濟體,擬加徵10%關稅,台灣屬於此類;其他經濟體則擬加徵12.5%關稅。不過,美墨加協定(USMCA)適用產品、232條款課徵範圍及部分中美洲自由貿易協定範圍產品將排除適用。
經濟部表示,依美方程序,後續將於6月22日前提交公聽會出席申請及證詞摘要,7月6日為書面意見截止日,7月7日舉行公聽會,並於會後5天內開放提交反駁意見書。
經濟部強調,將配合台美談判小組持續與美方密切溝通。考量已與美方完成協議的經濟體在稅率上具相對優勢,台灣應不致受到不公平對待,政府將持續爭取並鞏固國家及產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