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吳姓女子2024年11月疑似虐死自己1歲多的兒子遭移送法辦,監察院昨(4)日針對此案公告糾正市府社會局,認定處理過程有諸多疏漏,嚴重損及兒童生存權益。高市社會局已檢討相關流程,持續強化兒虐預防、早期發現及跨單位合作,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調查報告指出,男童出生後家屬求助社福,評估為脆弱家庭開案服務;同年12月男童臉上有瘀傷進行兒少通報,家防中心訪視不到母親,轉而接受社福轉述孩童狀況沒有開案處理,持續由社福中心服務;隔年3月男童再度出現傷痕,男童母親拒絕訪視,社福中心進行男童安置決策時疏於掌握男童母親有過家暴紀錄等風險,決議不安置,錯失協助男童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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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指出,之前就已有施虐的風險因子存在,遭拒訪視社工其實可以依照《兒少權法》,協請警政單位來協助,結果錯失親自訪視小男童實際人身安全狀況,導致不幸悲劇的發生。
社會局表示,為了更早掌握兒少可能遭受不當對待的風險,已加強社工對兒虐的敏感度與辨識能力,並把工作重點往前推到「事前預防」。目前透過高風險孕產婦計畫、幼兒專責醫師制度,結合衛政單位共同提供關懷服務;對於高風險家庭,也會內提高訪視頻率,及早掌握家庭狀況。
社會局也建立醫療團隊協力機制,當幼兒出現可疑傷勢時,社工可即時向醫療端諮詢,由醫師協助判斷傷勢情形,提供專業意見,作為後續風險評估與處遇決策的重要依據,提升疑似受虐兒少的早期辨識能力。
此外,社會局已推動「六歲以下兒童身心及安全評估檢核表」,並檢討調整內部風險評估及開案標準,將評估指標進一步量化,讓社工在判斷兒少風險時有更明確的依據。未來在安置評估時,也會把家戶過去的通報紀錄明確列為高風險警示因子,要求社工不能只看單一事件,而必須整合過去通報紀錄及脆弱家庭服務情形,避免低估風險。
針對長期拒絕訪視、反覆失聯,或疑似刻意規避家訪的高風險家庭,社會局也已重新訂定內部作業SOP,明定6歲以下兒童每月都要完成實地訪視;如果多次聯繫仍無法掌握兒童狀況,社工會及早請警察機關協助。
社會局表示,將依監察院建議,持續與警政機關建立常態合作機制,並強化內部督導與跨體系支援,讓高風險案件不再只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而能透過團隊合作與制度支持,提升兒少保護工作的即時性與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