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因大潰堤造成嚴重災情慘重,鄰近居民損失慘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今(4)日表示,因災害造成的財產損失,災民可依相關規定申請減免114年度綜合所得稅,幫助災民走過特殊時期

國稅局花蓮分局說明,去年9月23日受樺加沙颱風降雨影響,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花蓮縣光復鄉鳯林鎮萬榮鄉部分地區民眾遭受災害損失,今年申報去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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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造成災情嚴重且受影響民眾眾多,除了民眾自行申請災害損失證明外,國稅局花蓮分局也與光復鄉公所跨機關合作,採從寬、從速及從簡原則主動辦理核發災損證明。

所得稅申報一般扣除額可分為「標準扣除額」(單身新台幣13.1萬元、夫妻合併申報26.2萬元)與「列舉扣除額」兩類,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舉扣除額包含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購屋借款利息等5大項目。

受災民眾於今年5月綜所稅申報時,只要將申報戶成員適用的5大列舉扣除額項目加總,若大於標準扣除額(單身新台幣13.1萬元、夫妻合併申報26.2萬元),則選擇列舉扣除方式較為有利,採用列舉扣除額申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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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災受損需將國稅局核發災害損失證明書的金額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且不得遞延隔年度扣除。

花蓮分局呼籲民眾,如因受災害影響造成財產損失導致經濟困難不能在規定期間內繳納稅款者,可於今年6月1日申報期限前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之1規定》申請加息後延期或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