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民眾將機車停在路邊嘔吐,遭巡邏員警懷疑酒駕,雖現場酒測值為0,仍被以機器故障為由強制帶回派出所。石明謹指出,當事人其實是中風,卻被扣留近4小時,差點就弄出人命,他痛批警方不該把酒駕績效看得比人命還重。

石明謹說明,針對此案例,依照現行規定,如果酒測器已經產生數值,除非有積極事證認為機器確實故障,否則不得進行第二次檢測。他進一步解析,這項規定是為了防止沒完沒了的爭議,因為民眾若覺得多測幾次可能不會超標,就會一再要求重測;同理,這項規定也適用於警方,當酒測值未超過標準時,警方不能為了績效而一直要求民眾測到過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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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執法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儀器故障疑慮,石明謹表示,他過去在授課時曾多次強調處理原則。石明謹指出,如果民眾看起來完全沒有喝酒的外在跡象,但酒測器檢測出來的數據卻很高,這時應該再給對方一次檢測機會,理由在於「如果第二次檢測數字比第一次低,他會感謝你,如果比第一次高,他也無話可說」。

相反地,石明謹強調,若當事人明顯有喝酒的外在跡象,但測出來的數值卻很低,員警此時應該直接放人走,事後再將酒測器送檢確認是否故障。石明謹說明,這是因為如果第二次測得的數值比第一次高,當事人絕對會質疑警方造假、非要測到超標不可;若第二次數值反而變低,「你不但浪費時間,還得跟當事人土下座」。

在這次中風民眾被誤當酒駕扣留的事件中,警方與當事人前後折騰了3到4個小時,差點延誤救命黃金時間。石明謹語重心長地表示,基層員警執法時不應過度執著於數字與績效,而忽略了現況的觀察。石明謹強調,「當事人的權益永遠比你那張酒駕績效重要」,呼籲執法體系應正視程序正義,避免類似險些釀成人命的事件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