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北院今天公開播送京華城等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錄音、錄影,至下午4時左右,觀看次數均超過1000次。其中,合議庭於3月26日宣判錄影,觀看次數超過3萬次。
台北地方法院將辯論、宣判影音上傳至YouTube「臺北地院刑事科」頻道,今天上午10時起公開播送,總計有16段影片,包括自114年12月15日起的言詞辯論,至今年3月26日的一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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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長的影片長達3小時20分,為114年12月19日下午的言詞辯論;最短的影片則為宣判當天的錄影,時長2分51秒。
截止下午4時為止,觀看次數最多的是宣判當天的錄影,超過3萬2000次,114年12月15日上午、下午、12月24日下午的錄影均超過1萬次。
根據法院公開畫面顯示,錄影均採固定角度,畫面左方為負責蒞庭論告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畫面右方則為柯文哲等被告與辯護律師,亦可見旁聽席上的民眾與媒體記者。
錄影畫面也顯示,3月26日宣判當天,第7法庭座無虛席,審判長宣示判決時在庭之人均依規定起立;當審判長宣示柯文哲判決主文後,旁聽記者隨即魚貫離開法庭進行報導。
柯文哲等案審理期間,媒體追蹤報導,包括柯文哲去年12月23日言詞辯論時提到,曾晚間10時許回到家看到陳佩琪跪在地上擦地板,「我們家沒有傭人」;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去年12月24日表示,希望法官如同包青天明察,用虎頭鍘斬檢察官等均經媒體報導,隨著錄影錄音今天上網,再度引起討論。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立法院會去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庭直播的規定,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
柯文哲在案件審理期間,依法院組織法規定,聲請就此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所為的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合議庭審酌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為社會矚目案件等理由,裁准聲請。柯文哲案是法院組織法修正後,首例准許公開播送裁定。(編輯:蕭博文)11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