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北院今(26日)一審判決出爐,依貪汙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4大罪判柯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針對檢方以柯USB隨身碟裡excel檔記載「小沈1500」金流紀錄,北院認定事證尚乏補強,未予採認,另認定柯有收賄210萬「前金」。對此,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表示,210萬捐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判柯文哲13年。
北院下午宣判,柯文哲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處有期徒刑13年,另犯公益侵占罪與共同犯公益侵占罪,各處有期徒刑2年與3年6月,以及共同犯背信罪,處有期徒刑2年6月,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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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北院認定柯文哲於2020年3月24日至26日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以威京集團內7人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交付賄賂210萬元,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不過,柯被起訴收賄1500萬元的部分,因此部分除柯文哲於excel檔案自承的「審判外不利於己之書面陳述」外,並無其他「補強證據」佐證,不能認定此部分犯罪事實。
陳智菡稍早於臉書發文無奈說,「210萬捐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判柯文哲13年。」
黃國昌也在臉書發文強調,他完全無法理解,法院沒有認定柯文哲收受1500萬,卻把捐給台灣民眾黨的210萬當成賄款,但問題是:柯文哲根本不知道有捐210萬給台灣民眾黨,這到底是哪門子賄賂?(李文宗被控共同收受210萬賄賂的部分無罪),簡直是太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