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鯉魚潭春節期間傳出天鵝船翻覆事故,造成一名8歲男童不幸溺斃。因此被觀光署縱管處,要求暫停業者營業,且花蓮縣府制訂管理自治法規才可復業,不過花蓮縣府質疑這些要求的法理依據。對此,縱管處今(9)日搬出法條反駁,早在99年就已通過,小船營業由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來規範管理,喊話縣府早日訂定自治法規,讓業者可合法經營相關業務。

對於鯉魚潭發生,男童坐天鵝船溺斃的事故。縱管處6日通知業者暫停營業,且花蓮縣府制訂管理自治法規才可復業,不過縣府抗議縱管處的要求,並質疑其法理依據。對此,總管處今日回應,保障遊客安全、必須合法是遊憩活動的最高基本原則,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業者也才能穩定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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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目前環境條件改變,經營小船及浮具的業者,僅有商業登記已不夠,為加強確保遊客的遊憩安全,縱管處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公布自115年3月5日起,載客小船、水上腳踏車(天鵝船)暫停在鯉魚潭營業;業者在取得主管機關相關許可、檢查合格才具有營業條件。

縱管處進一步指出,鯉魚潭位於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內,但載客小船及浮具等業者的商業登記、小船業者的營業登記主管機關為花蓮縣政府。交通部早在99 年1月8日,已決議對小船營業,由各地方政府以自治法規來規範管理,目前包括台北市、南投縣、台南市、高雄市等多個縣市政府,均已依《地方制度法》第19條,訂定載客小船管理自治法規,配合完善船舶經營管理機制。

因此,縱管處強調,3月5日召開研商會議時,已向業者充分說明釐清中央及地方權責,請花蓮縣政府重視遊客安全,並協助業者重新取得合法經營依據,儘速訂定相關自治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