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川普昨(28)日下令對伊朗發動軍事行動,並造成包含最高領袖哈梅內伊(ALi khamenei)在內多名高階官員身亡。對此,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報導分析,有多名法律專家質疑,川普在未經國會批准下對伊朗動武,恐有違反美國《憲法》權限疑慮,尤其若衝突演變為長期戰事,爭議將更為明顯。

《CNN》報導指出,繼去年夏天美軍轟炸伊朗核設施,及今年元月軍事行動逮捕委內瑞拉總統馬杜洛(Nicolás Maduro)後,行政權力與總統軍事權限的範圍再次成為焦點。白宮尚未向公眾提出明確法律依據,而國務卿盧比歐也未向國會成員完整說明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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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律師克里斯多福.安德斯表示:「川普因入侵伊朗而違反憲法,憲法對誰有權宣戰,與將美軍投入戰鬥寫得非常清楚,那就是國會。」他並指出:「總統試圖在未取得國會授權下,將這項權力攬為己有。」

憲法明確規定,只有國會可以宣戰或授權戰爭。儘管只有國會能宣戰或授權戰爭,但川普與其他歷任總統長期援引憲法第二條,主張三軍統帥有權指揮美軍在海外採取必要行動,以維護國家利益。報導指出,最高法院在 2024 年有關總統豁免權的裁決中,對川普廣泛運用權力態度寬鬆。白宮高層官員曾表示,這種觀點促成去年對伊朗行動依據第二條權力推進,該權力也被用於近期對馬杜洛的軍事行動。

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曾發布機密法律意見(其後公布刪節版本),指出川普在海外執行執法行動時,不受國內法限制。該辦公室另在相關備忘錄中主張,馬杜洛行動的規模、範圍與時間長度未達憲法意義上的戰爭程度,因此無須事先取得國會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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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規模、範圍與持續時間的問題,同樣將適用於此次對伊朗的新一輪行動。川普在宣布空襲的影片中形容這場軍事行動為「大規模且持續進行中」,而美軍正規劃數日攻擊行動。CNN 最高法院分析師、喬治城大學法學中心教授史蒂夫.弗拉德克(Steve Vladeck)表示:「司法部提出了一系列越來越站不住腳的論點,試圖為此類空襲辯護,但幾乎所有論點都建立在,這些打擊是有限且不太可能導致更廣泛衝突的說法上。」他並指出:「即便這是法律論點,而非政策論點,在此情況下也難以令人信服。」

報導回顧,老布希總統對巴拿馬動武、歐巴馬對利比亞空襲,及川普第一任期內對伊朗與敘利亞的行動,均曾援引第二條權力。川普司法部 2018 年針對敘利亞空襲寫道:「雖美國不是世界的警察,但隨著國力增長,其區域利益範圍也隨之擴大,外國動盪對國家利益構成的威脅亦隨之增加。」此外,民主與共和兩黨政府多次擴大解釋 2002 年《對伊拉克動武授權法》(AUMF)的適用範圍,原為授權伊拉克戰爭,卻被延伸運用。更早針對蓋達組織及相關團體的授權,也超出 911 事件後最初構想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