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4日電)越南籍胡姓移工去年5月搭台鐵列車,遺落新台幣400萬元現金,台灣台南地方檢察署調查發現是越南籍人士涉為同鄉提供地下匯兌,偵結起訴4人,並對已出境的胡姓移工發布通緝。

南檢今天發布書面說明指出,經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報請南檢指揮偵辦,循線調查發現應屬違反銀行法的地下匯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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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表示,檢方查出越南籍潘黎姓女子在台南市永康區經營小吃部,涉嫌自民國112年2月到114年5月間,接受有將新台幣兌換為越南盾需求的在台越南籍人士委託,洽談兌換金額與匯率後,將談妥越南盾金額匯入委託人指定的越南國內銀行帳戶,委託人再以現金或匯款方式交付新台幣。

檢方發現潘黎姓女子、胡姓移工及小吃部越南籍潘莊姓員工收取委託人交付新台幣,每筆匯兌收取50元到300元(最常見為100元)不等手續費,調查過程中查獲台灣籍蔡姓男子與制姓女子(原越南籍已歸化)夫婦非法從事地下匯兌。

南檢說,潘黎姓女子、潘莊姓女子、蔡姓男子與制姓女子涉違反銀行法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嫌,賺取匯差及手續費,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向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胡姓移工去年5月16日出境逃亡,由檢察官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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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說,本案匯兌次數總計至少924次,總金額至少2億3038餘元,影響及破壞金融管理及秩序,已扣案400萬元為潘黎姓女子已完成委託人委託,匯款越南盾到委託人指定越南國內帳戶,由胡姓移工收取現金欲回小吃部交付,為供犯罪所用之物,請法院依規定宣告沒收。

鐵警局高雄分局去年5月7日接獲台鐵通報,有旅客於列車上遺失鉅額現金,經查為當時在嘉義某石材廠工作的胡姓移工搭區間車由中洲站北上,於台南站下車時,忘記將裝有現金提袋帶下車,胡姓移工隨後到台南站服務台請求協助。

台鐵列車長於車廂間尋獲特徵相符提袋,交給新營站人員及鐵警保管,但金額龐大,立即通報警方到場,經清點提袋內金額約400萬元,胡姓移工當時自稱這筆款項是要償還購置越南不動產借款,警方蒐證後報請南檢偵辦。(編輯:李明宗)115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