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政府在 2018 年起,透過行政命令大規模加徵關稅,涵蓋鋼鐵、鋁、電子產品、農業產品等,其依據的法律是 1977 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註一)。川普以「外國威脅」為由,宣稱美國面臨經濟緊急狀況,進而對多國商品加徵關稅。受影響的進出口商、貿易協會與部分州政府提起訴訟,主張總統濫用 IEEPA,超越憲法授權。最高法院於2026 年 2 月以 6 比 3 的票數裁定:川普的關稅措施違憲。

一、原告與被告

在這起川普關稅違憲案當中,原告(Plaintiffs)有:1、美國進出口商與企業聯盟:包括製造業、零售業、農業出口商等,因關稅導致成本大幅上升而提起訴訟。

2、貿易協會:例如美國零售聯盟、美國農業出口協會等,代表成員企業挑戰川普政府的關稅合法性。3、部分州政府:如加州與紐約,因關稅影響州內企業與消費者利益,也加入訴訟。

而被告(Defendants)則是:1、美國聯邦政府:由川普政府主導的行政部門,特別是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與商務部。2、總統唐納德・川普:作為簽署行政命令、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加徵關稅的主要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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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高法院判決的重點

最高法院判決的重點是:1、法院認定川普政府濫用《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 1977),將「國家緊急狀況」過度擴張為一般貿易政策工具。2、這侵犯了國會的立法權(憲法分權原則),並且在部分案例中涉及 財產權、正當程序與平等保護 的人權保障問題。

三、最高法院判決的理由

如果加以詳述的話,則理由如下:

■濫用緊急權力

川普政府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 1977)來單方面對多國加徵關稅;該法原本設計是用來處理「國家安全緊急狀況」,而非作為一般貿易政策工具。 法院認為川普將「國家緊急狀況」的定義過度擴張,超出了總統的合法授權範圍。

■違反憲法分權原則

美國憲法賦予國會「管理貿易與徵收關稅」的主要權力。,但是川普以行政命令方式大規模加徵關稅,繞過國會審查,等於侵犯了立法權。

■缺乏正當性與比例原則

法院指出,川普的關稅措施範圍過於廣泛,幾乎涵蓋所有主要貿易夥伴,並非針對特定緊急威脅,這種「全面性」的做法不符合 IEEPA 的立法目的,也違反了憲法所要求的合理性。

■財產權保障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註二)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川普政府的關稅措施在缺乏正當程序的情況下,直接影響企業的財產與契約利益。法院認為,這種「全面性加徵」缺乏合理的正當性,等於在未經充分審查下剝奪了部分企業的財產利益。

■正當程序(Due Process)

關稅措施影響了大量進出口商與消費者,但政府並未提供充分的聽證或救濟管道。法院認為,這違反了憲法保障的正當程序原則。

■平等保護(Equal Protection)

部分關稅措施針對特定國家或產業,造成不均衡的影響。法院指出,若沒有合理的國安或公共利益理由,這種差別待遇可能違反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註三)的平等保護原則。

四、事後怎麼處理?

法院指出,這些關稅在 2025 年已累積超過 2000 億美元,但是否退還仍需由國會決定。



註解

(註一 )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 IEEPA) 是美國在 1977 年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用來規範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況」下的經濟權力。由《戰時與敵國貿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 TWEA)分支而來。

這個法律的目的在於限制總統濫用經濟制裁權力,同時提供法律框架來應對國安威脅。其主要內容是:

總統在宣布「國家緊急狀況」後,可以:1、凍結或限制外國資產。2、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個人之間的金融交易。3、中止或限制出口與進口。

不過,這個法律並未授權總統單方面徵收關稅。

(註二)…沒有經過正當法程序而被剝奪生命、自由或財產;私有財產,如無正當補償,不得為公共用途而被徵收。

(註三)…亦不得對任何在其管轄下的人,拒絕給予平等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