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0)日部務會報安排國家公園署報告「國家公園進入生態保護區管理措施」。部長劉世芳表示,為讓國人在體驗山林同時保護台灣珍貴自然與生態資源,國家公園法第19條規定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應經國家公園管理處之許可,民眾須至「台灣登山申請一站式服務網」線上申請入園服務,未經申請許可得裁罰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禁止入園一年。國家公園署正積極開發擴充入園APP提供使用的便利性,並於登山口、步道及山屋宿營地進行查核,以及提供登山安全宣導等服務。
內政部表示,此次丹娜絲颱風期間,查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生態保護區內有13名民眾未經申請許可進入保護區,已依法開罰。民眾到國家公園從事登山活動,應以「保育」為前提,並落實無痕山林等「負責任登山」行為。民眾依法申請許可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除了可以符合承載量確保降低生態衝擊影響外,也有助於管理單位了解民眾登山路線與進、出園情形,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維護民眾登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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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內政部呼籲民眾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一定要依法申請入園許可,也會加強稽查取締,請民眾一起維護山林環境與登山秩序。

國家公園署管理處執行進入生態保護區管理措施。 圖:國家公園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