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0日電)泰山新經營團隊主張投資街口金科決議無效,訴請返還投資款36億元獲准,已提擔保以假執行。北院表示,今天查封程序現場無法判定有街口金科財產,後續依債權人陳報再進行執行。

民國112年5月5日,泰山前經營團隊召開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36億元取得街口電子支付母公司街口金融科技40.39%股權。新經營團隊主張該次董事會決議違法無效,前代表人詹景超與街口金科等簽訂協議對泰山不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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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於112年8月30日對街口金科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請求返還約35.958億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今年5月判決泰山勝訴,街口金科需全額返還本金及5%年息,若泰山提供11.986億元為擔保後,得假執行。

泰山隨即向台北地院提繳11億餘元擔保金,聲請假執行街口金科銀行帳戶,因執行未果,轉而假執行街口金科的資產。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今天由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到場執行查封程序,依債權人聲請針對街口金科財產實施查封,但依形式外觀原則,現場無法判定確實有屬於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且第三人街口支付當場異議,經債權人表示無意見後而未進行查封程序,後續將依債權人陳報動產所在地,再進行執行程序。

街口金科日前表示,已依程序上訴二審,全力配合法院程序,街口電子支付營運正常,其營運資金與泰山無涉,財務狀況穩健,未影響用戶權益。(編輯:林恕暉)11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