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0日電)國民黨立委顏寬恒遭控房屋假買賣與詐領助理費等案,一審依貪污等罪判8年4月;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天辯論終結,將於9月11日宣判,顏寬恒表示,「相信司法能還給我清白」。
依據檢方起訴書,顏寬恒位於台中沙鹿區豪宅涉侵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民國110年遭告發後,顏寬恒、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以「借款」形式,將新台幣4541萬元借予設計公司負責人張于廷,張于廷再以相同金額向顏寬恒等人購買所涉及土地及建物,這部分涉及竊占、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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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顏寬恒疑用林進福當作人頭,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其中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等帳冊表格是關鍵證據,其中還列有「立法院薪資」,這部分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等罪。
一審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去年7月間依貪污罪判處顏寬恒有期徒刑7年10月、偽造文書6月、竊占國土無罪。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開庭,庭中勘驗卷證等資料並訊問被告,顏寬恒、林進福、張于廷等人出庭。
顏寬恒庭中表示,當時他被外界攻擊房屋案件,為參選決定要將房子處理掉,就算低於市價也要盡速賣出,當初買家因貸款問題,才借款給林進福處理,都是真實買賣。
詐領助理費部分,顏寬恒說,林進福擔任助理,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卻因林進福妻子製作的「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個人行為、個人臆測,造成他被指控詐領助理費,他都還要自費聘請額外助理,沒必要詐領,非常冤枉,不知道怎麼自清清白。
林進福答辯時則情緒激動哽咽,他說,原先都是義務擔任助理不支薪,後來獲聘公費助理感到光榮,沒想到因妻子個人行為害了別人,薪水都是自己支配,都未流向顏寬恒。
檢方則表示,房屋交易價格是造價一半,且交易前後一切如故,東西也未搬離、未點交,顯然是刻意製造假交易;林進福妻子證稱自己從事公司會計工作做內帳,怎麼可能是自己決定做表,且「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有4年詳盡紀錄,認為被告辯解不實在。
合議庭當庭諭知,全案辯論終結,預計9月11日上午宣判。
針對案件將宣判,顏寬恒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所有證據都呈現給合議庭,希望庭上能就被告有利部分斟酌,原審判決部分,也都有提出相對質疑,「相信司法能還給我清白」。(編輯:陳仁華)114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