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都以未經行政院同意提出釋憲申請。不過,大法官被提名人蕭文生今(10)日在立院審議時直接表示,「立法院制訂法案時通常可以請行政院來表示意見,但我好像沒有在立法程序說聽到要得到同意?」蕭文生說出後,質詢的民進黨立委賴瑞隆略顯緊張說,財政權是行政權一部份,如果如蕭文生講的,這已經傾向內閣制精神。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日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其中,蕭文生在接受審議時表達的意見,有些民進黨主張不一致,也格外引起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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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麥玉珍質詢蕭文生時,對於民眾黨團推動三讀的法庭直播,蕭文生表示,法庭直播涉及很廣,以近來通過的原則,法律審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原則不公開。他贊成法律審(公開),因為大法官言詞辯論已經公開很久了,大家都覺得大法官在辯論時,主要針對法律問題,「所以對法律審公開,我覺得沒有問題,除非它有像法律所講的妨礙公共利益等等,這個是例外的。」

對於外界爭議的事實審公開播放,蕭文生說,這個應該所有支持或反對法庭直播比較大的一個核心問題,「因為我們國家這個事實審的定義,本來是希望一審事實審、二審就不要重複,可是現在最大的問題就是一、二審幾乎在做同樣的事情,所以只要解決這個問題,事實審再加上貴院所通過的有些例外規定,然後再由法官做最後的裁決,如果真的有妨礙公共利益,那是不允許的,有妨礙事實真實發現....」。不過,這時麥玉珍卻打斷了蕭文生的回應,直接就說,蕭文生認同法庭播送認同,這個很好。「你認同,我們也覺得很開心了」。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質詢蕭文生時問說,是否同意去年憲法法庭認定立院國會擴權,很多條文違憲的看法嗎?

蕭文生說,部份贊成、部份可能跟他基本想法不一樣。贊成部份,對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人事權沒什麼問題。第二、國情報告部份,訂在憲法增修條文,到底是強制性、任意性或總統來有沒有必要接受立委類似備詢等,統問統達,大家有爭議。這個即使在憲法學界也有不同意見。大法官認為不能強制,進行方式也沒有質詢、備詢。

蕭文生說,總統如果願意來、立法院聽取國情報告,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強制性的當然是允許的,因為有義務到立法院接受質詢的是因為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所以強制總統來,可能在民主責任政治負責上面,在法律上是不允許的。但如果總統願意,立法院也歡迎、總統也願意接受立法院的提問,這個我覺得是一個在憲政慣例上,憲法沒有禁止。我是說,基於大家自願的狀況下,這個憲法沒有禁止,如果可以行程憲政慣例,讓各個機都可以良好溝通,這個我贊成。只要不是用法律強制。」

對於藐視國會罪,蕭文生說,大家熟悉的是美國。他認為,只要是對立法院負責的,立院的質詢、調查,政府官員基本上應該到場。釋憲585號解釋有處理,他認為,不必像美國那麼嚴格,藐視國會就是個刑事責任,這個太過,因為刑法應該是最後一個手段。但如果質詢期間無故不來,某種程度應該是沒有尊重自己、也妨礙了立法院,這時候給予適度的處罰是應該的,但這個處罰絕對不是刑事責任,所以,他贊同大法官解釋,把藐視國會訂在刑法是不對的,但他贊成適度的透過行政責任。

蕭文生說,藐視國會只涉及公務員,一般人民不適用藐視國會。因為一般人民不用對國會負責。「國會是邀請我來、協助你們行使你們職權。怎麼我來還要被你處罰?」

至於禁止「反質詢」,蕭文生說,質詢在法律上沒有定義,所以「反質詢」在法律上也不容易明確。所以,大法官一開始就認為這個定義違法法律明確性,也沒有直接說到底可不可以處罰。而是處罰構成要件太不明確的,實際上沒辦法執行。

至於財政劃分法修正案,蕭文生說,中央地方財政收支,屬於中央權限,所以有財劃法。但在民88年精省後就沒有修正了,「所以我覺得修正應該是有必要的,只是內容到底怎麼修正?」

對於賴瑞隆稱這個沒有經過行政機關同意,沒養違憲嗎?蕭文生說,「立法院制訂法案時通常可以請行政院來表示意見,但我好像沒有在立法程序說聽到要得到同意?」

對於賴瑞隆堅稱財政權是行政權一部份,蕭文生回應說,「我想制訂法律應該是立法院的職權,財政收支劃分法,不是說,中央要把預算編給誰嗎。如果單純以財政收支劃分法這個法律,這個基本上是屬於立法院的權限,當然要做的讓那個法律更好,除了立法院黨團大家要認真討論協商之外,邀請相關的院列席說明立場,這一向是立法院向來的慣例。」

賴瑞隆則不認同說,預算權是行政機關的重要權限。要不然怎麼要選出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如果如蕭文生講的,這已經傾向內閣制精神。

但蕭文生說,總預算的提出這個當然是行政院的權限,甚至立法院的預算也要併到政院的總預算案。但是預算的審議是立法院的職權。預算的執行是各個機關的權利。審計制度則行政院提出、審計部審議。

至於憲訴法提出,是否癱瘓憲法法庭,蕭文生說,法定名額如果現有名額如果一致就沒有問題。如果在例外情形,嚴格規定讓大法官沒辦法運作,這個要增設例外規定。他強調,台灣的大法官程序一向都是由立法院通過,這個跟其他國家國家最高司法機關享有制訂權利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