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9日電)去年7月間台東成功鎮代表會包括主席陳南蓀在內4名代表,參與罷免鎮長謝淑貞;謝淑貞向法院提自訴,控告陳南蓀等人文宣看板違選罷法等,台東地院與花蓮高分院陸續駁回定讞。
去年台東縣成功鎮民發起罷免鎮長謝淑貞,7月間第2階段連署通過,8月3日進行罷免案投票。
延燒焦點:「龍捲風」恐現身台灣!鄭明典曬回波圖:提防天氣突變
2階連署過後,成功鎮上出現3面大型廣告看板,寫著4大控訴:掏空鎮庫、疑似工程弊案圖利廠商;行政怠惰、敷衍民眾請託案;造謠抹黑、藐視代表與全民監督權;觀光承諾落空、經濟與產業整合未果。
謝淑貞認為陳南蓀與副主席陳秋豆及另2名陳姓代表等4人,製作的看板虛構不實或謠言,且非評論,影響她名譽及違反選罷法,委託律師向台東地方法院提起自訴。
台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看板內容具有相關事實基礎,並非憑空虛捏,且為合理善意評論,被告4人主觀上無真實惡意存在;謝淑貞認被告4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下稱選罷法)第104條散播不實罪、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犯罪嫌疑不足,因此駁回謝淑貞自訴。
謝淑貞不服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抗告,花蓮高分院審理認為台東地院裁定無違誤,應予維持,駁回謝淑貞抗告,並不得再抗告。(編輯:陳仁華)11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