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4日電)陳男為替黃姓女性友人出氣,在網路嗆聲黃女的王姓前男友,王男深感受辱,2人去年11月談判,王男持利器刺死陳男。案件經國民參與審判,嘉院今天判處14年徒刑;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35歲王男與黃女曾交往,後因故分手;去年11月11日晚間,黃女向友人陳男轉述與王男交往問題,陳男為替黃女出氣,在網路社群IG(Instagram)向王男表達不滿,並要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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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起訴書,王男深感屈辱,去年11月12日凌晨夥同友人,至嘉義水上鄉一處鴿寮找陳男談判,王男、陳男一見面就發生爭吵,陳男在靠近王男時,王男突然拿出身上預藏刀刃,連續刺向陳男2次,陳男因被刺中左側胸腔及左手而倒地。

王男與6名友人見狀,駕車逃離現場;陳男被緊急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

警方陸續逮捕王男等人到案,案件偵結,全案將王男依殺人罪嫌起訴,因案件屬於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進行國民參與審判。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國民法官法庭就案件重要爭點在於,陳男左手前臂及側胸腔的2處穿刺傷,為不同角度的穿刺傷,王男連續2次刺向陳男,並非1刀所造成的傷勢,可見王男具有殺人的直接故意。

嘉院表示,王男心智正常,應可知悉利刃插入左胸,可能造成被害人直接死亡的結果,仍持利刃刺穿被害人心臟,事後未施以救護,隨即逃離現場,任由被害人死亡;綜合以上情況,判處有期徒刑14年。(編輯:吳素柔)11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