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樹區和山光電 違規濫墾山林,引發爭議後。前立委陳椒樺等環保團體代表今(3日)與國民黨立法委員柯志恩共同召開記者會。柯志恩痛斥,環保團體長期訴求應有明確監督查核及處罰,經濟部卻擺爛不作為,這次一定要請經濟部和能源署針對不當開發案明確訂出退場機制,並要求落實查核。
柯志恩、前立委、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苗栗縣環境保護聯盟理事長陳祺忠,以及台灣生態學會理事王豫煌等人,今天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經濟部強化申設光電場的源頭把關機制,而國家光電開發目標與規劃應依法補做能源政策環評,盤點適當區位與土地使用面積,並嚴懲惡劣不法業者,建立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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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表示,高雄大樹和山光電案誇張大膽的挖山,違法開發行徑引發地方強烈不滿,此案屢次檢舉開罰無效,業者有恃無恐。此惡例顯示經濟部能源署對核發籌設許可的光電案場毫無監督作為,究竟是有監督機制沒落實,還是根本沒有監督機制。
柯志恩表示,大樹案只是台灣光電開發亂象之一,環保團體長期關注光電案場爭議問題,訴求應有明確監督查核處罰退場機制,但經濟部卻擺爛不作為。這次一定要請經濟部和能源署針對不當開發案明確訂出退場機制,並要求落實查核,也應要求地方政府落實嚴格把關,退回選址不當的開發案。 同時支持應做光電政策環評的訴求,否則,在光電目前率逐年提高情況下,台灣國土遭光電侵蝕破壞的案例將層出不窮。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示警,現在不只是高雄大樹,屏東石頭營也有種電爭議,現在距離政府設光電目標還有三分之二沒完成,恐怕很多都會往山坡地、非都土地去,不是反再生能源,但不能建立在破壞國土的前提上。
陳椒華表示,為了讓問題不再惡化,經濟部的光電政策目標應先進行「能源政策環評」,檢討適宜的區位和土地使用面積,再訂下目標穩健執行。 除政策環評外,未來增設的光電,很多會往山坡地發展,因此農業部應盡速修法,將水土保持計畫公開接受監督,而經濟部、環境部及農業部針對填築基地所使用的廢棄物或焚化爐底渣,更應訂定嚴謹的查核機制及強化法規修訂,並避免於生態敏感區開發。
在場的能源署主秘翁素真回應,目前發展綠能分為地面型及屋頂型,都是以屋頂型優先,盡量利用既有建築去做複合利用,希望盡量兼顧環保;有關和山光電場也都在相關程序上做相關處置,未來也會盤點各光電案,尤其針對山坡地會詳細盤點。
國土署國土計劃組長廖文弘表示,案場不設在敏感地區是大原則,過去十幾年來,這都會跟能源署過濾,像大樹區案場就不是在一級敏感地區,而申請也不是全過,只核准部分區域,尤其坡度達30%以上都不得設置;目前二期水保被廢止,大樹案場也會依規退場。

監督施政聯盟召集人陳椒華(圖左)、柯志恩(圖右)。 圖:黃建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