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昨日針對罷免民進黨立委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不實連署案發動跨縣搜索,搜索國民黨多個地方黨部,同時也將國民黨組發會副主委黃碧雲等人帶回偵訊。而黃碧雲經檢察官複訊後遭聲押禁見。屏東地院今(2)日上午認定黃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以及共犯國民黨立委盧縣一(Sasuyu Ruljuwan)尚未到案為由,裁定羈押禁見。

先前屏東地檢署就針對伍麗華不實連署案發動搜索,昨日屏檢再次發動搜索,並指揮多縣市調查站、處,兵分多路前往國民黨花蓮、台東、南投、桃園黨部,以及黃碧雲、國民黨組發會專委李得全的住處搜索,約談9名被告、6名證人共15人到案說明。

現正最夯:報新聞嗆黃國昌「每句話都垃圾到極點、浪費所有人時間」主播道歉

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黃碧雲涉犯《刑法》偽造文書、《個資法》等罪嫌疑重大,因此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而李得全部分也是犯罪嫌疑重大,不過李身體情況不佳,因此基於人道考量,諭知50萬交保。

屏東地院今日上午11時裁定黃碧雲羈押禁見。屏東地院指出,黃碧雲經訊問後坦承有交待抄寫提議書之事實,並根據相關證人證述、調調查局鑑定書、以及提議人名冊等相關證物,足以認定黃碧雲涉犯《刑法》第216 、210 條之行使偽造文書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妨害個人資料使用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之2等罪之嫌疑重大。

除此之外,屏東地院還指出,本案尚有共犯盧縣一等人未到案,且黃碧雲並未透露是否受他人指示。倘若讓黃碧雲在外,恐有影響共犯或證人之虞,而有致案情隱晦不明之風險,因此裁定羈押禁見。

※Newtalk提醒您:
#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