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今(29日)發表「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稱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沒有派員參加。國民黨前發言人林家興則澄清, 這是徹底的、百分之百的事實錯誤,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典藏的相關資料,制憲國民大會台灣省代表名冊上清楚地記載「台灣省」的制憲代表名單以及代表如何被選出。

賴清德於「團結國家十講」演說表示,修憲一到七次都有具體內容,歷經七次修憲,建構起以台灣為主體的民主共同意識。民主就是人民作主的共同意識。五五憲草或1946年所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一直到前後七次修憲,台灣人民才是修憲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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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家興則抨擊,賴總統別再赤裸裸說謊,已經有許多人注意到,賴清德近期開展的所謂「國家團結十講」不僅沒有團結台灣、團結社會的功能,內容更是錯誤百出。今天的第三講,沒有最離譜,只有更離譜,賴清德竟然說1946年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這是徹底的、百分之百的事實錯誤。

「依照政治立場剪裁、刪除、顛覆歷史事實就太誇張了。」林家興指出,中華民國的國史館歷經多次政黨輪替依舊存在,它的歷史檔案也依然存在,根據國史館台灣文獻館典藏的相關資料,制憲國民大會台灣省代表名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301990004012)上清清楚楚地記載了台灣省的制憲代表名單以及他們是如何被選出的。

林家興更列出名單,「台灣省」民國35年11月9日,郭耀廷(唯一光復前選出,僑居日治台灣的僑選代表);顏欽賢(台北縣,候補李友邦);黃國書(新竹縣);林連宗(台中縣,候補謝東閔);李萬居(台南縣,候補韓石泉);林壁輝(高雄縣,候補洪約白);張七郎(花蓮縣,候補梁阿標);鄭品聰(台東縣,候補陳振宗);高恭(澎湖縣,候補鄭暻文);連震東(台北市,候補廖文毅);謝娥(婦女,候補許世賢);南志信(高山族,候補華清吉)。

林家興表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的選舉方式,雖然並非由「台灣省民」直接選舉,而是採間接選舉方式,由各縣市議會以及各代表協會組織推舉候選人,並經台灣行政長官公署核定後,由「台灣省」參議會投票決定,但依然是「台灣省」的合法代表,當時戰亂年代能夠如此已經十分不易,這也是台灣人參與中國(中華民國)民主進程的重要貢獻。

林家興諷刺,賴清德有個人獨特的史觀已經不是新聞,但不管想當台灣人、中國人、中共人、中華民國人、日本人都好,拜託尊重一下基本的歷史事實,這些人的後人許多人也都還健在,聽到賴清德這樣扭曲歷史、抹煞先人的功績,他們做何感想?學術界及社會大眾看到一個當總統的可以如此沒有是非黑白,又該如何是好?令人感到悲哀,荒謬!可以有政治立場,不能沒有是非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