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7日電)前六腳鄉代表會主席黃明世任內針對養雞場設立成立審核小組,介入公所核發養雞場使照執照行政程序,涉從中向業者索回饋金新台幣40萬元,嘉檢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53歲黃明世於民國103年12月至111年12月24日擔任六腳鄉鄉民代表會主席期間;洪姓及陳姓養雞業者於104年計畫在六腳鄉興建養雞場,並於105年7月間取得建築執照而開始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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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黃男於同年7月31日下午單獨或指示他人,各自駕駛未懸掛車牌的自小客車,就停在養雞場興建案的出入口,影響工程繼續進行,業者前往黃男服務處協商,黃男表示有民眾陳情,需先停工,待與鄉親協調好再開工。

嘉檢表示,黃男於106年12月間召集鄉代成立7人審核小組,行文要求公所在審核養雞場等相關工程時,均應向7人小組報備及會同審查,因此,造成公所撤銷原本已簽准核發洪姓、陳姓業者的使用執照,黃男則於107年1月至4月間,以7人小組召集人名義,多次前往興建的養雞場會勘並提出質疑及缺失。

嘉檢說,黃男後續邀約業者協商,向業者表明需做地方回饋,2名業者迫於無奈而同意於每年各支付10萬元回饋金,以換取養雞場興建案順利進行;業者則將回饋金匯至黃男堂哥的戶頭,109年間,黃男告知業者停止匯款。

嘉檢表示,2名養雞業者到案均明白證述,主要是受到黃男刁難,多次協調,黃男主動要求回饋金,深怕若有不從,恐會嚴重影響養雞場後續的興建,最後被迫同意支付回饋金。

檢方認為男與其堂哥關係密切,黃男堂哥無權收取回饋金,主要是黃男確有憑藉其身分及權勢,對2名業者施行恫嚇以索取財物,因此,黃男所為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編輯:謝雅竹)11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