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6日邀法務部就「獄政策進作為」進行專報,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播放疑似用AI(人工智慧)合成的「示範音檔」質詢,引發社會議論。法務部回應,無論播放的錄音檔案是偵訊錄音內容或示範帶,音檔內容已涉及審判中具體個案,有藉國會質詢干擾及影響審判中個案之虞,法務部對此不良示範,至表遺憾。
法務部指出,黃國昌未說明錄音檔來源、製作方式及是否為經合法程序取得,無法排除是經由剪輯,或以人工智慧技術合成,無論他播放的是偵訊錄音內容,或示範帶,未循法定程序,卻執此真偽不明檔案作為質詢使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訊問情形,造成社會嚴重誤解與錯誤聯想,有害於檢察官依法行使職務的信賴與威信,更破壞司法審判的公正與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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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續指,訴訟程序中所取得的偵訊影音資料,是供訴訟準備與防禦使用,若律師將閱卷取得的資料作目的外使用,恐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虞,倘該行為經法院判刑確定,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應付懲戒;若將真實偵訊影片進行剪輯,並惡意扭曲內容、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亦屬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行為,情節重大者,將構成應受懲戒事由。
法務部強調,若以偽造或變造方式製作疑檢察官偵訊錄音,並公開散布,使社會大眾誤信為真,亦可能構成行使偽變造文書等罪責。為維護司法公信力及程序正義,法務部將參考國民法官法規定與日本及德國等外國立法例,研議就偵查及審判資料使用等加以明文規範,以防杜不當使用與錯假訊息誤導,維護訴訟案件關係人名譽、隱私及安全,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國民法官法第60條規定,持有國民法官案件卷宗及證物內容的人,不得將這些內容用於不正當目的;違反規定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此外,法務部表示,法務部嚴格要求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並設有個案評鑑制度作為內部監督機制,訟案件當事人如認訊問過程有違法情事,應循法定程序主張權利,而非訴諸公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