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男子阿勇(化名,以下皆同)在參與某機構的激勵課程期間,對三名女學員心生歹念,竟預謀犯案,上網購得迷藥,藉此迷姦三人。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審判處他七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揭露,阿勇在參與某機構的激勵課程時,見女同學小花、小美與小琳長得漂亮,起歹念上網訂購迷姦藥劑,隨後選定小琳作為第一個下手目標。阿勇於2022年7月間曾約小琳至居酒屋用餐。期間,阿勇趁小琳不備,將預藏藥劑摻入其啤酒中。所幸小琳警覺性高,發現杯底有異樣沉澱物,且喝下後出現頭暈目眩、視線模糊,警覺心讓她意識到不對勁,隨即找了個藉口離開,成功躲過一劫。
精選報導:以軍F-35遭擊落 飛行員被俘? 伊媒大肆宣傳 但「這些點」有疑問…..
阿勇首次失手後並未死心,一個多月後將目標轉向小美。他趁兩人分送團服時,小美下車的空檔,在她的啤酒中摻入藥劑,阿勇趁小美陷入昏睡後,驅車至某交流道下方性侵得逞。首次犯案得逞後,阿勇再度約小美外出唱歌,並故技重施在啤酒中摻入藥劑,然而,小美察覺異味拒絕飲用,阿勇未能再次得逞。
阿勇犯案未遂後,又鎖定另一名女學員小花,大約兩週後,他趁與小花用餐之際,中在她的咖啡裡摻入藥劑,待小花頭暈癱軟時性侵得逞。小花事後察覺異狀,將自己的遭遇告訴了小美和小琳後,才發現三人有相似遭遇。但阿勇在他們報案前,就已經主動前往新北地檢署自首。
新北地院審理,認定阿勇構成藥劑強制性交罪、藥劑強制性交罪、強制未遂罪、藥劑強制性交罪等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5年4個月及2年8個月;另針對其強制未遂罪,則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
阿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辯稱不清楚藥劑實際效果,以為只是用來助興、增加好感之用,並否認對小琳下藥時有性侵意圖。然而,這與他先前在警方偵訊時的說法大相徑庭,先前曾向警方坦承該藥劑是從成人網站購得,喝下後會產生頭暈,目的是為性侵小琳。高院法官認定阿勇的上訴辯詞純屬卸責,因此駁回上訴。本案除強制性交未遂罪不得上訴外,其餘罪名均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