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第二階段連署書近期陸續截止收件,35席國民黨區域立委中,已有31席藍委罷免案成功送件,國民黨近期頻頻展開「反惡罷」宣講。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指出,有些網友質疑「惡罷」、「是要消滅在野黨」,他反問,如果把多席次罷免,直接當成「惡罷」,那連署過程偽造文書因為違法,能不能也算一種「惡罷」?

黃暐瀚表示,再過兩個月,台灣即將進入從未有過的「大罷免」投票,許多網友來訊問他,「罷免這麼過分,你怎麼不反對?」;也有人反問「大罷免是為了救台灣,你怎麼不站出來?」黃暐瀚強調,「面對合法合憲的公民權,我既不會鼓吹,也絕不會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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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指出,罷免的基礎來自憲法第17條,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都是人民的權利,叫他「反罷免」等於是要我「反公民權」,試問這樣主張的網友,你會「反選舉」嗎?他進一步反問,「因為懷疑選舉有諸多不公平,中選會你也不信任,所以乾脆不要選舉好了,你會嗎?」

對於反大罷免者論述「一次提35席,根本政治惡鬥!是要消滅在野黨」,黃暐瀚認為,這個論述的核心不在「罷免」而在「大」。然而,一次罷幾席才叫「大」?如果一次罷35席算「大」,那一次罷「15席」大不大?該不該?合不合理?所以如果把多席次罷免,直接當成「惡罷」,那連署過程偽造文書因為違法,能不能也算一種「惡罷」?

黃暐瀚強調,自己的結論是,「反被罷,合理!反罷免,何必?」他認為,努力論述自己無愧選民託付,值得大家繼續支持當立委,順利從罷免案中存活下來,才是正辦,一直在那邊論述不該提罷免,有什麼意義?憲法17條明定的公民權,喊一喊就會變成違憲嗎?

黃暐瀚回溯,2021年10月23日陳柏惟被用7萬7899票罷免成功,同一天有7萬3433票投下「不同意」,罷免票數甚至比陳柏惟的當選票數11萬2千票當選還要少了3萬5千票,這樣明顯用「少數新民意」否決「多數舊民意」的罷免,按照規定,一樣是罷免成功。總不能罷免別人的時候,叫「民主的勝利」、「人民的勝利」,現在要被罷了,就說是惡罷,就要喊冤。他反問,若台北雙吳吳思瑤、吳沛憶,最後也被罷掉的時候,那算是惡罷?還是民主的勝利呢?

最後,黃暐瀚又強調,不管惡罷、善罷都是罷。與其「反罷免」,不如「反被罷」,努力論述為何不該被罷?努力讓支持者踴躍出來投不同意票!「反被罷」,才是眼前唯一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