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後,中央分配到的各項稅收大幅縮水,行政院也統刪各地方政府27.3%補助款。台北市長蔣萬安今(22)日說,台北市將因此少了37.9億元補助。他引用「財劃法」第30條的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低於前一年度預算數,也就是說這次的刪減,不只傷害地方政府與市民,更已經違法。

蔣萬安表示,行政院對全國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統一刪減27.3%,台北市將因此少了37.9億補助,這一刀直直砍向對市民最實質的照顧,違法刪減的後果就是人民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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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說,這次刪減補助衝擊的包含教育補助、社會福利補助以及基本設施補助。從兒少、婦女、長者、身心障礙的福利,到全國最近都非常關注的行人安全,包含人行道及道路改善和維護都受到影響。這些都是生活中最基本、重要的,也直接關係到每一位市民的福祉與安全。

蔣萬安說,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的規定,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低於前一年度預算數,也就是說這次的刪減,不只傷害地方政府與市民,更已經違法。

蔣萬安說,台北市政府今天將會發函行政院,因為民眾應有的權益與保障我們一定極力爭取,希望中央懸崖勒馬,回歸依法行政。

蔣萬安所指的「財劃法」第30條規定,是今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
但以下列事項為限:
一、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二、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
三、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四、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前項各款補助之辦法,由行政院另定之。
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項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