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36人 閃兵僅罰錢緩刑」,內政部今(16)天嚴正澄清,該報導標題與內容恐引發大眾誤解,提供假證明等此類逃避兵役行為已屬於刑事犯罪,依法最重可判7年有期徒刑,如有違法,政府將依法究辦,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內政部指出,此次役男造假證明逃避兵役,已涉及多項刑事罪責,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意圖逃避現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又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可達20年。倘有醫師或醫院配合開立不實診斷書,除須負刑事責任外,亦可依醫療相關法規懲處。
持續更新:缺席卓內閣520記者會 楊珍妮:台美在APEC貿易部長會議雙邊會談
內政部強調,兵役制度為維繫國家安全與實現公平正義的根基,政府對任何試圖逃避兵役的不法行為,均將依法究辦,涉及人員無論是役男、民眾或醫療人員,依法最重可判7年徒刑,並留下前科紀錄。
內政部再次呼籲國人務必守法行義,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確保兵役制度的公正性,是全民的責任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