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05/14),經民連與立法委員林宜瑾、范雲、郭昱晴召開「統戰鯤鵬會牽線台灣學子赴中」記者會,揭露「中華鯤鵬會」長期配合中國對台統戰,牽線台灣大學生赴中國參與具政治意圖之交流營隊,形同在我國高等教育體系內推動中共統戰認同工程。經民連要求陸委會、內政部及教育部對鯤鵬會配合中國對台統戰,借用校園場地宣傳統戰營隊、未經許可進行政治合作等行為調查、開罰。

經查詢鯤鵬會官網,該會已於昨日下午宣布將前述三場校內說明會更改活動地點至校外舉行。另據媒體報導,教育部表示:「中華鯤鵬會」於學校進行營隊招募訊息之情形,經函請相關學校釐清說明,台灣大學、陽明交通大學及台中科技大學,三校均表示「中華鯤鵬會」是依照各校場地借用規定申請場地,原申請內容載明的活動目的為「海外城市科技經貿交流分享會」、「跨校際大學生分享與海外大學校際交流經驗」或「海外城市交流分享會-大學生分享海外城市見聞(影片)」等,學校認定審核資料未涉及政治性內容因而同意借用校內場地,然而,媒體揭露「中華鯤鵬會」實際活動目的恐涉統戰性質,與原申請內容明顯不符,三校均已依場地租用規定主動啟動取消程序,並已確定取消相關場地借用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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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表示:對於教育部接獲訊息後連繫各該學校緊急查處,本會表示肯定。但是,鯤鵬會牽線台灣學子參與中國國台辦介入之統戰營隊之計畫並未改變,只是更改說明會的地點,其傷害台灣民主體制的統戰本質並未改變,其為違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未經許可之違法政治合作行為,亦未改變,陸委會、內政部、教育部不應到此為止,應繼續依法裁罰。

內政部、教育部不可本位主義,陸委會應積極協調

經民連於昨日記者會中已指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3-1 條、第 90-2 條規定,我國人民或團體若未經許可,即與中國黨政軍單位進行具政治目的之合作或接受資助,已涉違法。經民連調查顯示,「中華鯤鵬會」不僅與中國國台辦、地方台辦建立常態合作關係,其舉辦之營隊更涉及中共政策宣講、統戰論述灌輸與民族認同動員,內容高度政治性,明顯超出一般文化交流範疇,已符合條例所稱之「政治合作」,未依法事先申請許可,應已構成第 33-1 條之違反,應依第 90-2 條規定予以處罰。

昨日記者會後,媒體報導,內政部之回應為:「中華鯤鵬會沒有依法令及章程規定,定期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目前會務運作不符人民團體法規定,內政部已於5月13日依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警告處分,並限期6月6日前改善,如不改善,將予以解散處分。」「至於中華鯤鵬會申借學校場地及辦理學生交流營隊涉及統戰行為,事涉教育部權責,將移請教育部查明。」

經民連表示:內政部身為人民團體「中華鯤鵬會」的主管機關,就該會常年與中共涉台部門進行統戰政治合作,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0-2條對該會進行調查、處罰實責無旁貸,切莫不可以要求該會定期召開理監事會與會員大會進行搪塞,亦不可以原說明會舉辦地點係在大學內,即將調查、裁罰之責任推給教育部,更不可讓「中華鯤鵬會」將說明會場地更改至校外後,即可逃脫國家法律之制裁!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表示:陸委會做為對中政策之協調機關,應立刻整合內政部與教育部就「中華鯤鵬會」違法統戰行為之調查與裁罰,協調後盡速做出決定,千萬不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違法盜賊,逍遙法外」,否則,那將變成「違法鯤鵬,逍遙遊」。

有關教育部函請相關學校釐清說明,台灣經濟民主連合表示:對於教育部接獲訊息後連繫各該學校緊急查處,表達肯定之意。但是,鯤鵬會牽線台灣學子參與中國國台辦介入之統戰營隊之計畫並未改變,只是更改說明會的地點,其傷害台灣民主體制的統戰本質並未改變,其為違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未經許可之違法政治合作行為,亦未改變。

因此經民連呼籲,陸委會、內政部、教育部不應到此為止,應繼續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