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罷免案已通過第二階段連署門檻,花蓮罷免團體已將連署書送交中選會。而在階段送件後,花蓮縣民政處長明良臻涉要求戶政人員登門查對罷免資料,疑涉「查水表」遭檢舉,3月被法院羈押,花蓮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明良臻等3名縣府官員,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今(14)天依違反個資法起訴。
罷免傅崐萁的公民團體今年2月3日送2千多份的罷免一階段提議書到中選會,但2月5日有民眾遇到花蓮戶政事務所的公務員登門訪查,詢問是否親自簽署提議書,檢方接獲檢舉後展開偵辦,由於依據查對規定,戶政人員僅需在電腦系統上查對戶籍及身分資料正確與否即可,不需要把提議書帶出門查對。涉嫌違反個資法的明良臻事後刪除手機相關訊息,因有湮滅證據、串證之舉,且擔任處長對相關共犯、證人具影響力,具資訊掌握優勢,3月28日被法院裁定羈押至今。
檢方調查發現,被告明良臻於犯後毫無悔意,矢口否認犯行,態度不佳,且刻意刪除通訊軟體LINE內之相關對話紀錄,並試圖將責任推諉於下屬公務員,卸責逃避,建請從重量刑,以端正吏治、遏止濫權、維護民權。而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與副處長暨花蓮縣選委會總幹事吳俊毅2人畏於長官之權勢,未敢公然違抗,並不具實際決策之主導權,相比較為輕微,建請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檢方指出,明良臻、吳俊毅及鍾威霆身為公務機關首長及副首長,本應恪遵法令,保護民眾個人資料及妥適行使國家所賦予公權力,卻罔顧法律規範及選舉權責機關指示,擅自利用職務上權力,指示所屬公務員從事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外,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無關之不法行為,顯已嚴重侵害系爭罷免案提議人之資訊自主權,損及社會大眾對公部門保護個資義務之信賴,且進一步破壞公務機關行政中立之基本要求,對於國家民主法治業已造成實質且嚴重之危害。
檢方查出,明良臻2月3日透過吳俊毅邀集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共13名,無視公務員當場提示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偽查對工作屬花蓮選委會權責,虛以簽章查對工作有時間壓力、人力缺乏、經費不足為由,指示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必須對系爭罷免案提議人名冊簽章真偽進行實地嚴格查訪,執意要求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強力執行。明良臻為使各戶政事務所配合執行實地查訪,除指示民政處下屬撥打電話給花蓮縣各戶政事務所主任要求回報實地查訪進度,還親自到戶政事務所下指示。
檢方認為,明良臻並在2月5日以通訊軟體LINE電話指示事務所主任儘速進行實地查訪,要求複印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影本,其會擇日親取,並打電話催促花蓮戶政執行。明良臻等3人共同意圖損害他人有關罷免案提議成立與否及罷免案提議人資訊自主權之利益,基於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之規定,而犯同法第44條、第41條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違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均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