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除舊汰欣罷免行動未能通過新竹縣選委會的初步審查,連署書遭到不受理,引發外界關注與討論。律師陳又新與民進黨立委沈伯洋11日分別發文,針對選罷法與實務操作提出解釋,認為此次事件凸顯形式審查階段的重要性與時間掌控的關鍵。

陳又新指出,根據目前資訊判斷,新竹縣選委會應是依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4條或第11條規定,因連署書數量未達門檻而「不受理」申請。他強調,這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規定下的「刪除不合格連署」後仍可補件的程序不同,後者發生於正式受理並進入實質查核後,才可能出現補正機會。

「這次的情況是在二階門檻未達的形式審查階段就被擋下,無補件空間。」陳又新說,徐欣瑩選區原本就不容易罷免,但罷免團體仍付出大量心力,值得肯定。他呼籲未來其他選區在提送連署書時,應預留足夠時間,以因應可能的形式問題與補件需要。

同樣關心罷免進程的立委沈伯洋則進一步以較通俗語言解釋制度。他指出,罷免案的審查分為形式與實質兩階段:前者審查提案與連署是否在期限內送達、格式是否符合規定、里別是否造冊、連署書是否依序編號等;後者則針對連署人資格,如是否為死亡、偽造、未遷入滿四個月者等進行查核。

「只有形式審查通過、罷免案被正式受理後,才會進入實質審查,並在必要時啟動補件機制。」沈伯洋說。由於此次送件壓線,且最終連署書份數不足,因此止步於形式階段,無緣進入實質審查程序。

針對外界擔憂徐欣瑩是否因此取得「罷免無敵星星」,沈伯洋澄清,這類因形式不備未被受理的情況,僅限一年內不得再提罷免案,並不等同於經投票失敗所產生的一年內不得罷免限制。

目前仍在持續推動罷免、收件或等待審查的選區,包括基隆、彰化、中和、永和、苗栗、新店,以及桃園、中部與南投多個立委選區。沈伯洋呼籲民眾持續關注並踴躍參與,讓罷免制度真正落實民意監督機制。